涟源市委书记刘杰(右二)在斗笠山镇督导煤矿安全生产。
红网时刻9月8日讯( 记者 张兴诚 通讯员 李媛 廖鹤松)9月6日,涟源市委组织部选派9名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廉洁奉公的年轻干部,进驻到该市6家煤矿住矿盯守。这是涟源出台“十个强化”措施,坚决管控安全生产风险,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的有力措施之一。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自2017年3月以来,该市保持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零事故纪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涟源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关于落实“十个强化”措施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强化领导、强化人防、强化技防、强化审批、强化监管、强化执法、强化督查、强化投入、强化转型、强化奖惩十项措施,在继续沿用以往好经验好办法的基础上,创新出台了一批新举措。实行“九个一”联矿包保监管责任制。即每个煤矿安排1名联矿市领导、1名应急管理局领导、1名市自然资源局领导、1名乡镇党政领导、1名市公安局派出所所长、1名市统征办干部、1组乡镇驻矿干部、1组驻矿煤监员、1组市派驻干部。
配齐配强联矿包保责任人。涟源市委组织部从部门、乡镇选派责任心强、敢于担当、善于思考、廉洁奉公的年轻干部到煤矿进行驻矿盯守,后期再根据需要分步选派干部充实监管力量,会同驻矿煤监员、乡镇驻矿干部全面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同时驻矿煤监员、乡镇驻矿干部、市选派干部严格实行半年一轮岗。住矿盯守人员必须严格掌握矿井动态,认真按日按班填写驻矿日志,严格掌控下井人数,严防超范围作业。
加强技防工作。各煤矿在已将监控系统信号连入市应急管理局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将信号接入联矿市级领导和应急管理局、乡镇包保领导手机,确保能随时监控到位、动态监管到位。规范审批频次和流程,煤矿火工产品由市公安局实行一周一审,并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派送;批准技改矿井和停产整改矿井由市应急管理局每月核定火工产品使用量,报市公安局审批,每班火工产品使用量必须由驻矿安监员签字后方可领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