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通报“热点问题月报”称: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8月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23004通,处理热点问题301笔,其中,关于“商转公组合贷”的业务咨询跃居为8月热点。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中心今年8月明确在原有一手房、二手房、组合贷、商转公贷款品种的基础上,新增商转公组合贷款。该贷款新品种,是指办理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该笔贷款尚未结清时,向省直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行为。
业务咨询量第一的热点问题是“办理了商业银行贷款的还贷提取,还可以申请商转公组合贷业务吗”。
对此,省直公积金中心回复:可以,但需注意公积金账户余额将影响组合贷中公积金部分的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可贷最高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N倍数根据省直中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确定,2021年N倍数为15。)
业务咨询量第二的热点问题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业务的办理条件”。
对此,省直公积金中心的回复比较长。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1)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2)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3)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4)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2)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注销房产不计)。且申请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此套住房未办理购房提取(包括借款人和配偶在省直中心或其他公积金中心的购房提取);(3)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4)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足值,无债务纠纷、债权分割等情况,未设定居住权。
3.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情况良好,原贷款银行对提前全部还款无异议。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