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10000余克判处死刑 常德法院通报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21-11-26 10:43:33 红网常德站
作者:郑江晖 粟伟 左龙 编辑:姚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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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11月26日讯(记者 郑江晖 通讯员 粟伟 左龙)11月26日上午,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5起毒品犯罪案件典型案例。

近年来,常德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不断推动全市法院禁毒工作向纵深发展,通过开展集中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依法从严从快惩处了一系列毒品犯罪,有效地遏制了毒品犯罪发展蔓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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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一级法官助理文惠良现场通报。

一、被告人周某某、张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某、张某合谋从缅甸购买毒品并运回常德贩卖,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将毒品寄回常德市鼎城区,公安机关现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8004.32克。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

二、被告人张某某等4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9年7至8月,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以贩卖为目的从被告人张某某手中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0996.51克,被告人杜某某以贩卖为目的从张某某手中购买海洛因200克。后公安机关从各被告人处查获涉案毒品共计甲基苯丙胺10001.89克、海洛因2284.31克、甲基苯丙胺及咖啡因混合物1630.74克。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杜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万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

三、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18年底至2019年8月,被告人胡某某、刘某某共同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类毒品一次,其中甲基苯丙胺294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396.56克;胡某某单独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3.78克。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胡某某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

四、被告人许某某、黄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2020年4月初,被告人许某某与被告人黄某合谋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克并运回常德市贩卖,后黄某驾车从外地购得毒品返回常德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获甲基苯丙胺997克、海洛因0.65克。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许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黄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对许某某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五、被告人谢某等8人贩卖、运输毒品、包庇毒品犯罪分子、容留他人吸毒案

2020年9月初,被告人谢某、刘某义、周某某、阳某某、陈某华、杨某某、陈某红等人购买并运输大量毒品至常德市用于贩卖,公安机关抓获各被告人后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共计5435克;2020年9月6日,被告人周某某在阳某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微信告知被告人刘某军该情况,指使刘某军销毁留存的毒品,刘某军销毁毒品后潜逃;2020年8月至9月初,被告人周某某多次提供毒品并容留他人在其租房内吸食毒品;2017年7月下旬,被告人阳某某抢夺他人财物。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谢某、刘某义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周某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阳某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陈某华、杨某某、陈某红、刘某军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二年、十年、三年。目前该案正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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