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简称《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我省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全面改善学校体育美育办学条件,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课时要求配齐配足体育美育教师,不同地区、学段以及城乡之间体育美育教师配备更加均衡。有室内体育美育场地的中小学校占比逐步提高,按标准配备音乐、美术功能室的中小学校占比逐步提高,配备足球场地的中小学校数量逐步增加,中小学体育美育器材全部达标,体育美育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农村地区、小学阶段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到2022年,配齐配强体育教师,美育教师配备取得突破性进展,体育美育场地器材条件全面改善,有效满足开齐开足体育美育课的需要。到2023年,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队伍素质进一步提升,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全面达标,新时代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基础更加坚实。
二、主要任务
(一)配齐配强体育美育教师。中小学以县市区为单位,高校实行“一校一策”,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国家课程设置方案规定课时(学分)和课外体育美育活动需要以及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统筹配备体育美育教师。未配齐的县市区和高校每年安排一定岗位计划用于招聘、引进体育美育教师。中小学、高校体育美育教师退休或离任造成师资缺口的,要按照“退一补一”原则及时补充。在农村特岗教师招聘方面向体育艺术专业毕业生倾斜。鼓励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进行体育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体育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体育美育教师。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鼓励优秀文艺工作者等人士到学校兼任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体育美育教学服务,缓解体育美育师资不足问题。
(二)推动体育美育教师合理流动。加强中小学体育美育教师县域范围统筹使用,打破城乡、学段界限,大力促进体育美育教师在城乡间、学段间、学校间流动,化解城区学校体育美育教师有余而农村学校不足、中学体育美育教师相对过剩而小学不足的问题。推动各地在农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实行体育美育教师走教制度,充分保障走教体育美育教师待遇。推动高校高年级体育、艺术师范专业学生到农村中小学支教。
(三)加强体育美育教师培养培训。保持高校体育、艺术教育专业师范生培养适度规模,加强体育美育师资源头储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向体育艺术专业倾斜。通过“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加强对体育美育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及农村地区体育美育教师培养培训。
(四)加强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建设。各地各校要按照国家配备标准及质量安全标准,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要的体育美育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配齐配足体育美育器材。新建设学校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应一次性达标;现有体育美育场地未达标学校要通过改扩建力争2023年前达到国家标准,现有体育美育器材未达标学校要在2023年前全部达标。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加大学校室内体育美育场地(馆)建设力度,更好地满足室内上体育课以及开展美育活动的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学校建设游泳池、游泳馆,提供学生学习游泳的基本条件。建立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定期更新维护机制,加强对体育美育场地器材的维护、保养。将学校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建设纳入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中等职业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高校“十四五”基本建设等项目规划,把农村学校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职办学条件达标等项目规划统筹推进。加强高校体育美育场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创新学校体育美育场馆建设模式,建立多元化筹资渠道。
(五)加强校园足球场地建设。各地要持续加大校园足球场地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力度,通过新建场地、改扩建现有场地等方式,统筹解决学校足球场地设施不足等问题,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足球场地设施;新建高校、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办学规模12个班以上初中、小学应统筹建设足球运动场地(11人制、8人制、5人制均可)。
(六)促进体育美育场地共建共享。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艺术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推进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艺术场馆,推进公共体育艺术场馆、社会体育艺术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鼓励高校向周边中小学校开放学校体育艺术场馆。学校要创造条件在课余时间及节假日向师生开放体育场馆。城市新建体育艺术场馆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大中小学校建设体育艺术场馆,与周边学校、体育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和社区共用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总体谋划,认真组织实施本行动计划。教育部门要牵头摸清体育美育教师和场地器材底数,加强对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的统筹管理和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编制使用的监督检查,指导在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合理配备体育美育教师。发展改革部门要引导更多体育艺术场馆项目在学校或其周边布局。财政部门要统筹有关项目经费支持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体育美育教师职称评聘政策,加强体育美育教师待遇保障。自然资源部门要将学校体育美育场地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予以优先保障。体育、文化旅游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共及社会体育艺术场馆向学生开放,为学校聘请体育美育兼职教师提供支持。
(二)加强制度保障。完善体育美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体育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课后训练、课外活动、指导参赛和走教任务等计入工作量,确保体育美育教师在绩效考核、职务职称晋升、教学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在教学成果奖等评选表彰中,保证体育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不断优化体育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体育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统筹教师“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以及其他教师培训经费,加大对体育美育教师培训经费保障力度。在政策范围内将体育美育场地器材建设作为相关重大教育发展项目中资金使用的重要方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体育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督导考核。广泛宣传学校体育美育改革发展成果,遴选推介一批体育美育工作先进地区、学校和优秀体育美育教师,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和教师爱岗敬业的优秀事迹,引导各地各校重视学校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并支持学校体育美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将体育美育教师配备和场地器材建设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内容。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本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评估和督促检查,对落实不力、进度缓慢的按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