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时间,“顺走”39块下水道井盖。近日,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城正街派出所经过近一个月的跟踪研判,成功破获系列下水道井盖被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井盖频频丢失
2022年1月,城正街派出所接到蔚霞新村居民报警称,小区内下水道井盖再次被偷,这已经是当月第2次了。民警意识到,很有可能是有人贪图蝇头小利而窃走。“井盖虽小,可一旦缺损,无异于在道路上挖了一个陷阱,车辆或行人稍不注意,就可能造成重大损失!”随即,城正街派出所展开侦查工作。
随着调查不断深入,真相一点点浮出水面。民警发现,自去年5月开始,小区内陆续发生了井盖被盗情况。随后,民警统计被盗的下水道井盖竟有39块。
“大盗”顺了39块井盖
由于作案时间均在深夜,嫌疑人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在现场没有留下过多线索,无疑加大了侦查难度。派出所抽调精干警力组成攻坚小组,加班加点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走访摸排和分析研判,办案民警认为此系列盗窃极有可能是同一人所为,遂进一步深入侦查。
2月18日,经过缜密侦查,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视频中模糊不清的男子身份已然浮出水面,就是盗窃前科人员罗某,一张捉贼追赃的法网迅速拉开。2月21日,嫌疑人罗某在熙春路菜市场出没,当天中午,办案民警将其成功抓获。
面对大量的铁证,罗某如实交代了其多次盗窃下水道井盖的犯罪事实。目前,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远离“窨井吃人”
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时有发生。为此,2020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专门针对偷窃窨井盖行为进行了刑法规制和严厉打击。按照实际情况、危害性不同,偷盗窨井盖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小井盖”托起“大民生”,雨湖公安将持续高压打击盗窃“窨井盖”的违法犯罪案件,全力以赴为群众守护好“脚底下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