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出台《长沙市工伤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浮动实施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细则》适用对象为在长沙市范围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单位。
《细则》明确,将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工伤预防开展情况等因素的变化,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通过周期浮动和即时浮动两种方式,对费率进行上下浮动。其中,上浮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2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150%;下调第一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80%,第二档到本行业基准费率的50%。周期浮动设评价期,以3个连续年度为评价期,从下年度开始执行一年。即时浮动不设评价期,浮动期限为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