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批复了长江流域的綦江、御临河、澧水、洞庭湖环湖区4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这些江河流域及相关省份地表水开发利用相关控制指标,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要求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綦江为长江上游右岸一级支流,流经贵州省、重庆市,干流全长220公里,流域面积7140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38.1亿立方米。綦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不同来水条件下贵州、重庆2省(市)的水量分配份额,以及松坎等5个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御临河为长江上游左岸的一级支流,流经四川省、重庆市,干流全长226公里,流域面积3896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1.14亿立方米。御临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不同来水条件下四川、重庆2省(市)的水量分配份额,以及四海等4个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澧水是长江中游右岸洞庭湖水系的重要支流,流经湖南省、湖北省,干流全长388公里,流域面积1.86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68亿立方米。澧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湖南、湖北2省的水量分配份额,以及鱼潭等8个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洞庭湖位于荆江河段南岸,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环湖区涉及湖南、湖北、江西3省,总面积31285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185亿立方米。洞庭湖环湖区水量分配方案明确了不同来水条件下湖南、湖北、江西3省的水量分配份额,以及城陵矶等7个控制断面下泄水量、最小下泄流量控制指标。
截至目前,全国已累计批复67条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利部指导督促各省份累计批复343条跨地市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下一步,水利部将进一步加大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工作推进力度,强化水量分配方案实施监管,为全面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