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首违免罚”:为“执法为民”注入暖意

2022-05-10 11:37:00 星沙时报
作者:嵇田利 张译尹 编辑:吴思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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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鸡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嫌违法,要抓紧补证。”日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队员在金井镇白石洞安置区赶集市场巡查时,发现有摊贩非法售卖活鸡。经批评教育,当事人立即改正并进行了补检,队员不再对其予以行政处罚。这是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实际,落实新《行政处罚法》关于免罚轻罚规定的又一创新举措。

紧跟新规,落实“首违免罚”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根据其关于免罚轻罚的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快速响应,编制了涵盖城市管理、卫健、农业、文旅、环境保护等5个领域、20个违法行为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并在局门户网站向公众公开,推进柔性执法,突出引导教育,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主动减轻或消除社会危害。

去年12月22日,执法队员在巡查时,发现一男子在公路用地摆摊设点贩卖苹果,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经执法队员劝阻,该男子立即收摊离开,停止了违法行为,未造成交通拥堵等后果。

经询问当事人和查询执法办案系统,执法队员得知其违法行为在长沙县行政区域内系首次被查处,当事人改正态度端正,承诺今后不会在公路范围内摆摊设点。执法队员紧跟新规,对其不予处罚。这是县行政执法局在新《行政处罚法》实施后,办理的首例“首违免罚”案件。

柔性执法,绝不“为罚而罚”

“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垂钓是违法行为,撒饵料还会严重污染水质,危害他人健康。”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开慧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开慧镇锡福村团结水库开展巡查时,发现有人违法垂钓,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垂钓人员陈某、柳某两人结伴前往团结水库钓鱼,当时陈某钓竿已入水,已向水体投放饵料,对水源造成了污染,现场未发现渔获物。执法队员当即对垂钓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并向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劝导其离开。

据了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该处人民币500元以下的罚款,但由于其违法行为系在本县域内首次发现,且在被执法队员发现后及时改正,未造成严重后果,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按照包容审慎原则,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执法的温度。

“幸亏执法人员帮助我们及时纠正了违法行为,现在的执法方式让真是越来越人性化了!”随着当事人陈某、柳某签收《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两起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案件办结。

据悉,从《清单》正式下发至今,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坚持教育整改为主,行政处罚为辅,已办理100余起“首违免罚”案件。通过落实“首违轻微不罚”有关规定,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展现了执法温度,维护了法律权威,强化了群众知法守法的意识,以“柔性执法”为优化全县生态环境贡献执法力量。(星沙时报记者 嵇田利 张译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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