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日讯(记者 刘璇)2022年3月14日,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其7岁的女儿于2022年3月12日下午独自在布溪时代100的戴永红零食店购买一瓶RIO鸡尾酒并已全部喝完。
当日执法人员立即对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核查,通过回放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2022年3月12日17点10分左右向一名身着紫色衣服的小女孩销售一瓶RIO鸡尾酒。
经调查,3月12日17时10分左右,当事人以7.9元销售一瓶RIO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给投诉人的7岁女儿。微醺桃花米酿味鸡尾酒外包装上标注有“酒3%vol、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饮用的标志,以及成分中含有米酒和伏特加等成分”。当事人获得违法所得7.9元。
当事人销售鸡尾酒给未成年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2022年4月12日,娄底市冷水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冷水江市布溪戴永红零食店向未成年人销售鸡尾酒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7.9元并处罚款1万元,合计罚没款10007.9元。
无独有偶。2022年4月21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武水监管所接投诉举报称“临武育婴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临武育婴副食商店位于郴州市临武县武水镇锦山小区,距离城东小学15米,于2022年4月20日下午向未成年人销售易拉罐啤酒。
当事人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2年5月7日,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临武育婴副食商店向未成年人销售啤酒的违法行为,作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湖南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表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违法向其销售烟酒,将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违法行为。“让未成年人远离烟酒伤害,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广大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