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头查隐患、拆违、提建议……长沙市各级人大代表积极投身自建房安全整治

2022-06-21 14:13:53 红网
作者:吴公然 曾光 编辑:翁子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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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吴公然 通讯员 曾光 长沙报道

“拆除违建,我自觉带头;全面排查,我积极参与;动员群众,我倾力而为……”在长沙市委、市人民政府作出在全市开展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决定后,市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印发了《关于在全市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的通知》。全市人大代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充分发挥政治觉悟强、社会威望高、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带头查隐患、拆违、提建议……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大代表主动担当作表率、依法履职有作为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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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主动带头拆违。

主动带头:危房旧址变为免费停车场

5月中旬,在长沙县江背镇朱家桥社区集镇道路旁,一台挖掘机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进行拆除。“大家小心点,这里正在拆除房子,请离远一点!”在拆除现场,一位中年男子不断提醒过往路人。

这位中年男子就是长沙县人大代表、梅花车架覆盖件厂董事长李涌。“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开展后,他主动联系挖掘机和清运车辆,率先拆除自己总面积800多平方米的旧厂房和旧自住房。

“房屋拆除后,我打算把这里腾出来做免费的社会公共停车场,估计能停60辆车以上,既消除了安全隐患,又解决了集镇上群众的停车难题,让居民出行不再处处受‘堵’,还能让集镇文明形象得到提升。”李涌说。他的这一做法,获得了当地村民的称赞。

宁乡市人大代表、白马桥街道仁福社区党总支书记雷庆华带头开展房屋排查,落实房屋安全鉴定,主动整改隐患,邀请专业施工人员对自家房屋外搭建的违章遮雨棚进行了拆除,带动周边30户商户主动配合拆除违法建筑,以拆违带动自建房安全整治工作的推进。

宁乡市夏铎铺镇人大代表杨阔是该镇天马新村一名95后村干部,在自建房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中,他说服家人,将自家一套土坯房列为较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个带头拆除。在他的带动引领下,该村拆除4套老旧隐患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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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上门做百姓工作。

宣传动员:“敲门行动”赢得理解支持

宁乡市道林古镇内,有一座砖混结构的三空两层小楼,是房主黄某20多年前建成的,现在他利用房屋做经营,开了一家手机店。为了使门面看起来大气,前几年黄某请施工队把墙改成了梁。“梁里面用的是15mm螺纹钢,肯定没问题。”当宁乡市人大代表、道林社区党总支书记杨红军来到黄某家摸排时,黄某拍着胸脯说。

“房子不是你我说没问题就没问题,是要鉴定机构说没问题,才可以正常经营的。”杨红军联系几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一起来做黄某的思想工作。“你的门面正处于道林古镇旅游景点内,特别是节假日有大量游客从这里经过,如果出了安全事故,你苦心经营这么多年的努力也是白搭了啊!”说之以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黄某被说服了,同意先关门处理房屋问题。

还有许多像杨红军一样的人大代表,通过“敲门行动”走访入户的方式,耐心倾听违建户的心声,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消除他们的抵触情绪,最终赢得他们的理解。

长沙市芙蓉区人大代表、三湘建材城总经理黄铁明和汽配城总经理何文杰,各自迅速组织市场职工召开内部动员大会,要求市场全员、全程、全力协助社区进行地毯式摸底排查,收集相关数据。天心区人大代表、金盆岭街道工委书记夏天,深入天剑社区居民家中,了解家庭成员、家人身体、工作及房屋业态等基本情况,一遍一遍地耐心给房东、租户讲政策。长沙市人大代表唐建国等对短期联系不到搬迁地址的经营户,主动联系搬迁房源,协助租赁户搬迁、转运物品,推动工作快速高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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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撰写相关建议。

积极履职:代表建议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具体措施

《关于尽快明确和规范我市违法建设执法主体等相关问题的建议》《关于重点督查居民住宅小区非法改建的建议》……针对拆违工作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违法建设拆除成本全部由政府买单模式亟待改变、违法建设查处相关程序有待完善等方面的问题,长沙市人大代表彭坚、曾治国、马文斌、周帅军等在深入调研、借鉴外地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先后提交了相关建议,引起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相关意见建议已经或正在转化为城市治理的具体举措。

5月以来,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的《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十条措施》以及操作办法、《关于自建房拆违控违法制工作指导意见》《长沙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充分吸收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从房屋安全鉴定、安全隐患处置、审批手续完善、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等五大方面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格子房、安置房四项专项整治方案,全面加强对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管理。

记者了解到,即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的《长沙市平安建设条例(草案)》,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经营性房屋安全问题”应写进条例的建议后,市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吸纳,在一审的基础上拟专门增加一条:“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经营性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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