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9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莫婷)6月28日下午,在长沙市岳麓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岳麓区法院与岳麓区妇联等单位组织就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的建立健全,特别是家庭教育令的执行监督、回访跟踪等工作展开座谈。
此前一天,岳麓区法院向一起离婚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赵某、钱某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小卉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在收到本令后立即将小卉送往学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在收到本令后三十日内前往长沙市岳麓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接受不少于三次的家庭教育指导。
岳麓区法院在审理赵某、钱某离婚纠纷案时发现,两人不满十岁的女儿小卉此前一直跟随其父赵某生活,由奶奶负责照顾。但是,在赵某与钱某分居及离婚诉讼期间,赵某两次将小卉送至外婆家,致小卉旷课、辍学。期间,小卉学校多次联系赵某、钱某,并上门家访,向赵某送达《义务教育劝学告家长书》,但小卉仍然未返校就读。
岳麓区法院认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赵某作为小卉的父亲,明知小卉尚需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仍将小卉送至外婆家,致小卉辍学,而钱某作为小卉的母亲,放任小卉长时间处于辍学状态,父母双方均未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予以纠正。基于此,岳麓区法院向赵某、钱某发出了湖南首份因夫妻闹离婚致儿童辍学的家庭教育令。
“孩子不应该成为父母婚姻危机的牺牲品。作为父母,应该尽自己最大努力,将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可能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呵护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该案承办法官汪样说。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