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6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胡淋伟)近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与以往不同的是,因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不能到庭参加诉讼,为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诉讼权益,经未成年被告人同意,该院依法通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作为“临时家长”出庭参加诉讼。
这是岳麓区法院首次引入“合适成年人”制度,邀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出庭参加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
“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开庭或是被询问的过程中,必须有成年亲属在场,如果父母无法到场,其成年亲属在场也可,如果两者都不能满足,法院就必须从妇联、团委、学校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找一个符合条件、身份合适的人作为监督者或是保护者的角色到庭。
被指派的未成年保护组织代表需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披露未成年被告人的姓名、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照片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被告人身份的资料,不得公开传播相关案件信息和卷宗材料。
来源:红网
作者: 郑涛 胡淋伟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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