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法院:失信惩戒措施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2022-08-23 19:31:03 红网
作者:谭泽飞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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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将其失信和限高解除。

红网时刻新闻8月23日讯(通讯员 谭泽飞)“早知道这样,就早一点把钱还了,弄到现在钱也出了,征信系统还会留痕,以后一定会遵纪守法,诚实做人。”一位被执行人在偿还完欠款后由衷发出感慨。8月22日,炎陵县人民法院运用失信惩戒措施,高效执毕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据悉,丰某与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认,刘某共欠丰某借款本金13000元,刘某自愿于2022年1月22日前偿还原告丰某借款本金13000元,后因刘某未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丰某遂向炎陵县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刘某主动找到承办法官说明情况,并承诺2022年3月之前一定履行完毕,但刘某到期仍未按照承诺履行。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刘某限制高消费,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由于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务工,为便于沟通,承办法官便利用微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将本案的利害关系、纳入失信的不良影响进行分析,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拒不主动履行义务的后果,以此敦促刘某履行欠款。刘某了解后,在经过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协调,主动与申请执行人丰某进行联系,分批将借款转给丰某,并向法院申请解除其限高和失信,本案承办法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法将其失信和限高解除。

炎陵县法院通过依法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尽最大努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高效执毕,取得了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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