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阳市自然资源局、浏阳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称《措施》),以全面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拉动房产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浏阳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共有八条举措:
一、限时发放购房补贴
二、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
三、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
四、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五、强化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
六、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八、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
具体政策及干货跟着小编一起看!
一、限时发放购房补贴
(1)2022年9月10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通过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发布。
(2)根据《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浏发〔2022〕17号)文件,对经认定的企业专业英才,按A类100万元、B类40万元、C类20万元、D类8万元、E类6万元、F类3万元的标准发放购房补贴;对党政机关单位引进的在编博士(正高级职称)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对教育、卫健系统引进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按人才类别给予2—10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最高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成交价。如符合浏阳市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3)湘赣边区域等域外人员来浏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除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外,依规定可享受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等相关政策。
二、支持非住宅有序去化
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对在浏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不含工业地产和二手房非住宅),完成商品房合同网签及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缴纳并登记备案的,按实际缴纳契税金额5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通过撤销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另行发布。
三、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和期限
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科学供应房地产项目用地,将房地产项目用地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全部调整为挂牌起始总地价的30%,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个月内缴纳50%土地出让价款、12个月内缴清剩余款项,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
四、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节点
2022年9月10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从施工许可环节缓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前缴纳。
五、强化金融机构房地产信贷支持
金融机构要保障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贷款总量稳定增长,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六、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自2022年9月10日起,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重点资金比例要求从10%提高至15%,切实维护商品房预售资金安全。调整设置预售监管资金(含非重点资金)申请使用方式为“点对点”拨付,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只能直接拨付至项目用款方,确保预售资金全部用于本项目开发建设。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严格商品房备案价格管理,避免市场价格波动过大,严厉打击商品房交易线下签约、套打合同、虚假宣传等违规销售行为,推行“交房即交证”,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
八、鼓励房企自行制定让利政策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让利消费者有关政策措施。
《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长沙市关于稳住经济大盘和拉动房产消费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已批准《浏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现制定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9月10日0:00至2023年2月28日24:00。
二、实施对象
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住宅或商业、办公类非住宅(均不含二手房),且在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并登记备案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实施内容
(一)限时发放购房补贴。我市新建商品房住宅(不含二手房)在2022年9月10日0:00至2023年2月28日24:00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缴契税金额100%发放购房补贴。通过撤销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二)限时发放商铺创业补贴。我市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商业、办公类非住宅在2022年9月10日0:00至2023年2月28日24:00期间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缴纳契税和物业维修基金并登记备案的,按实缴契税金额50%发放商铺创业补贴。通过撤销网签、备案和已由开发商取消网签业务受理的购房人,再次对同一房号进行签约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三)按政策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符合《浏阳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百千千万”工程若干政策(试行)》(浏发〔2022〕17号)文件规定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按政策享受购房补贴。如符合浏阳市多项同类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兑现。
四、收件资料
(一)购房补贴或商铺创业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浏阳经开区建设局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复印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三)已网签、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原件)。
(四)契税完税证明(原件,申请人签字或盖公章)。
(五)申请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须与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及契税完税证明上的名称一致)。
五、实施程序
(一)申请
2023年3月1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商品房住宅或非住宅购房申请人,统一委托所购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相关收件资料按业务管辖范围分别到“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浏阳经开区建设局窗口申请。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按《浏阳市人才强市“百千千万”若干政策申报指南》(浏人才办发〔2022〕7号)文件规定进行申报。
(二)审核
1.市住建局、浏阳经开区建设局负责申请人补贴资格审查和补贴数据汇总,于2023年3月25日前完成。
2.市税务局负责对住建部门审查确认符合补贴资格对象的契税等缴纳情况进行政策性审核,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
3.实行单独财税体制的园区和乡镇负责所辖区域补贴金额审核,于2023年4月5日前完成。
4.市财政局负责对住建、税务部门审查符合补贴资格对象的购房补贴、商铺创业补贴进行复核,牵头组织绩效评价,于2023年5月5日前完成。
(三)发放
购房补贴、商铺创业补贴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住建局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原则上于2023年5月20日前发放到位。实施单独财税体制的园区和乡镇所涉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在各自体制结算中扣回。
六、工作要求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在2023年3月10日前向“市民之家”住建局窗口、浏阳经开区建设局窗口提交所有符合条件补贴对象的申请资料,未按期提交申请或申请资料不合格的,视为放弃补贴,市住建局、浏阳经开区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二)享受补贴政策的购房户申请退房的,需将已领取的补贴全额退回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合同撤销。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