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通讯员 陈黎婷 李佑君 陈志军 记者 王义正 实习生 刘若蓉 祁阳报道
“大爷,您这房子是什么时候建的?最近有没有工作人员来查看您的房屋情况,登记相关信息呀?”这是祁阳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督查自建房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时的一幕。
自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启动以来,祁阳市立足于早、着眼于实,认真贯彻中央、省和永州市决策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处处如履薄冰”的危机感,聚焦查、鉴、改三个关键环节,强力推进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上下联动,凝聚合力“查”
聚焦房屋安全“四性”,落实“三到位”要求,凝聚最大合力,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栋。
坚持顶格推动。书记、市长亲自组织召开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相关会议15次,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先后7次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做到及时研究、及时部署、及时推进。建立市级领导联系镇(街道)和社区机制,每个镇、每个城区社区安排1-2名市级领导进行包保,实行市级领导“包乡镇、包社区、包排查、包鉴定、包整治”,落实“联点共治、分片负责”。成立高规格领导小组,组建排查组、政策技术指导组、隐患整治组、执法组、督查组等九个工作专班组,高位组织、强力推动。
突出末端发力。依托镇村干部、农村工匠等力量,形成560名专业技术员、1120名普查员的排查整治队伍,一线工作力量进社区、钻小巷、入住户,对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认真查、仔细看、合格判、快速改。截至目前,共排查自建房203084栋,其中经营性自建房10221栋,排查完成率100%。
保障排查质量。对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录入数据全面开展排查情况“回头看”,按照资料复查率100%、现场入户抽查比例30%的标准,实行“五必查”,即: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必复查,人员密集场所必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必查,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大型商场周边、农贸市场周边必复查,工业园区、镇区(集镇)、景区等周边必复查。目前,资料复查完成10221个图斑,复查率100%,入户复查实际已抽查38%,超额完成817个图斑。
聚焦隐患,创新举措“鉴”
自建房安全整治,鉴定是关键。祁阳积极引导专业鉴定机构、专业人员加快房屋安全鉴定,为自建房开展全面“体检”。
规范隐患认定。对疑似的房屋安全隐患实行“三步判定”,即:排查人员在发现疑似隐患时,由联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初判(第一次判定);联镇专业技术人员初判为隐患后,由政策技术指导组进行再次判定(第二次判定);政策技术指导组判定为D级危房的,最后由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第三次判定)。目前,共初判隐患1043栋,其中:建设合法合规性56栋,结构安全性783栋,消防安全性180栋,地质灾害隐患24栋。
开展安全评估。组织具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二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高级工程师,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所有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了一次地毯式安全评估,共评估经营性自建房6122栋。
强化安全鉴定。落实“六必鉴”要求,确保重点自建房鉴定不漏一户一栋。即: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鉴定,人员密集场所必须鉴定,国有房屋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必须鉴定,重点区域的必须鉴定,违规加层和擅自改扩建的必须鉴定,自建房新开展经营活动的必须鉴定。目前,已有10余家鉴定机构在祁阳开展鉴定工作,共鉴定863户。
分类整治,突出重点“改”
将整治工作与拆违控违相结合、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结合、与规范经营相结合、与消防安全相结合,按照“改、停、封、拆、规、建、提、惠”八字方针,开展大整治大管控大拆除行动。
分类治。祁阳市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各单位对发现的隐患采取“改、停、封、拆”分类措施,立查立改、快查快改,通过维修加固、腾空等措施整治房屋864栋。
严格管。坚决落实“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对C、D级危房该停水电的停水停电、该转移的群众全部动员转移,对既有房屋特别是90年代以前的老旧私房和机关事业单位公房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隐患风险管控到位。
坚决拆。书记、市长带头组织开展3次集中拆除,先后拆除了陶铸路、西横街、浯洲岛三处D级危房和违法建筑,带动形成敢拆敢治、快拆快治的工作氛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公安等职能部门和浯溪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拆除了浯洲岛近20年迟迟未拆的违法建筑一处,拆除总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
通过出台《祁阳市促进危房整治十一条措施》,积极引导居民主动改、主动拆,在整改中不搞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做好结合文章,注重历史建筑保护。如引导龙山街道西横街、昭陵街居民主动拆除D级危房18栋1830平方米,同时保留了西横街40号这一栋极具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的历史古建筑。截至目前,全市共拆除危险房屋87栋3.6万余平方米,农村空心房5.2万平方米。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高于一切。下一步,祁阳将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全力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守好建筑领域安全底线,保障群众住有所居、居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