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记者 肖帅 通讯员 徐高 湘潭报道
“我们办的是案子,也是他们的人生,每一个小案件都关系到一个甚至多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我们更应用情用心依法受理。”
今年9月第十五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湖南省检察院对十个获评“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进行颁奖表扬,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名列其中。
基层检察工作应如何收获群众满意?来自岳塘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李汝蛟道出自己的心声。正是这份“小案件连着大民生”“小案不可小办”的责任与使命感,岳塘区检察院以“小案”释放司法温度和力量的故事,收获群众满意。
小案不小办
李汝蛟说的“小案”发生在湘潭市岳塘区的荷塘村。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村里的言某一家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设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他们没有对屠宰的生猪进行相关检验,就私自将生猪肉运至猪肉摊位进行了销售。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两人经查证属实的销售金额达11余万元,于今年1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承办检察官李汝蛟(中)在荷塘村村委会走访调查。
“我们说起来是小案子,但对言某一家来说是天大的事。”在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李汝蛟感到该案不应简单办理,便来到荷塘村开展社会调查。
“两口子条件比较困难,有老母亲需要赡养,还有两个小孩在读书,屠宰生猪销售是家里唯一经济来源。”荷塘村村支书许剑和言某夫妇相识已十几年了,他告诉检察官,两人一直勤劳本分,没有收到过他们购买或者销售病死猪肉的情况反映。
“他们夫妻都是诚信经营,人也很好,在他家买猪肉放心,都是健康猪、好猪。”村里的一位买家也为言某夫妇说好话,这也印证了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的所屠宰生猪均为健康生猪。
经过多方走访和综合考量,最终岳塘检察院认为该案属于“熟人小本经营”,有天然的邻里监督制约机制,能够长期经营下去需要涉案人员的诚信度较高,本案中,言某夫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小,可以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开进田间地头
案件虽小,但为让村民“零距离”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办案过程,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将检察机关的不起诉权置于“阳光之下”,今年4月19日,岳塘区检察院特意“带案下乡”,就言某和许某涉嫌非法经营案,在荷塘村的田间地头举行了一场“接地气”的公开听证会。
开在田间地头的检察听证会。
听证会邀请了岳塘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农业农村局专家、公安机关承办人、司法所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及村民等多方人员参与检察办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除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
经过讨论,听证员一致认为,言某一家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同意检察机关拟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结束后,岳塘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秦密组织检察人员及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司法所的参会人员,在现场对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验等与村民息息相关的法律及政策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村民积极学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岳塘区检察院坚持能动履职,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