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夸大功效,湖南老人购11.5万保健品后患癌,律师:可“退一赔三”

2026-08-18 15:56:59 红网
作者:肖肖 编辑:贺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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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新闻8月18日讯(记者 肖肖)“商家说产品能调理五脏六腑、养护肝脏,我母亲信了,两年多花了11.5万,结果体检查出肾癌。”近日,湖南张家界一位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年迈的母亲深陷保健品营销骗局,高额消费后不幸罹患重疾。

据网友介绍,其母亲从2024年4月起,持续在张家界市一家健康公司购买各类保健食品,商家大肆宣传产品具备“护肝养生、调理慢性病”的神奇功效,反复游说老人大批量囤货、长期服用,却刻意隐瞒核心风险,对长期、过量服用保健品可能加重肾脏代谢负担、损害脏器健康的隐患只字不提。

2026年6月,老人在体检中被确诊为肾癌,医生明确叮嘱不要再服用任何保健品。此时,家中还堆放着大量尚未拆封的保健品。

家属认为,涉事商家精准针对老年群体营销,刻意隐瞒产品服用禁忌与安全风险,持续诱导高龄老人大额、反复消费,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行为。“我们去和商家沟通时,对方拿所谓的‘康复案例’忽悠人,说有老人本来要做心脏支架,吃了他们的保健品,复查就不用做手术了。”目前,网友手中已掌握沟通录音、银行取款流水、医院病历等全套证据,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追责维权,追回损失。

事实上,针对老年群体的保健品诈骗、虚假宣传案件近年来屡见不鲜,多地司法机关已公布多起典型判例。浙江曾查处一起特大保健品诈骗案,叶某等人依托健康科技公司为幌子,组织业务员精准筛选老年客户,以虚假中奖福利、专属会员权益等话术博取老人信任,高价售卖无任何治疗功效的保健品,累计诈骗金额高达434万余元,最终被告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上海浦东法院审理的倪某荣诈骗案同样极具代表性,被告人谎称保健品具备“防癌抗癌”功效,大肆诱骗老年人高价购买虚假产品,涉案金额超62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获刑十年三个月。

针对网友反映的保健品消费维权事件,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入驻律师、北京市君泽君(长沙)律师事务所谷伟律师从专业角度进行分析。

证据链条扎实齐全,维权具备完整法律依据

谷伟律师分析,当事人留存的沟通录音、银行取款流水、医院诊断病历三类核心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闭环的民事诉讼证据链。

从消费者公开的录音内容能够看到,业务员口头宣称产品可以“调理五脏六腑”“哪里不舒服都能调理”“糖尿病患者坚持吃产品没出现并发症”等虚假康复故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健食品仅能起到辅助调理作用,不具备任何疾病治疗、根治功效,此类超范围、夸大式功效宣传,已触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监管红线,也是认定商家消费欺诈的关键证据。

同时,连续两年的银行付款流水,能够证实双方消费关系以及实际支出金额,作为损失核算、主张赔偿的依据。而肾癌确诊报告及医嘱禁止服用保健品的病历材料,则用来佐证人身损害后果。几份证据相互印证,完整还原了“商家虚假宣传—诱导老人消费—发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实逻辑。

商家行为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可主张“退一赔三”

律师认为,商家虚构保健食品治疗功效、隐瞒服用风险,误导老人在错误认知下支出11.5万元,其行为完全符合消费欺诈的法定构成要件,消费者可依法主张“退一赔三”的赔偿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中,已有同类裁判思路——经营者夸大普通产品医疗功效,诱导消费者购买,法院认定欺诈成立,支持“退一赔三”诉讼请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本案中,商家明知所售仅为保健食品,长期大量服用可能加重肾脏代谢负担,却未作任何风险提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生命健康权。

律师指出,商家持续向高龄老人虚构治病效果、隐瞒服用风险,两年内诱导十余万元消费,如查证属实,相关行为还可能涉嫌诈骗罪。消费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法警示:保健品不能替代药品,消费留好凭证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具备疾病治疗功效,不能替代正规医疗手段。家中长辈遇到商家鼓吹可以调理慢病、替代吃药,并且催促大批量囤货的情形,务必提高警惕,留存沟通录音、付款凭证,发现权益受损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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