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月30日讯(记者 贺露燕 肖肖)近日,益阳一位网友在《问法湖南》栏目反映其购车后遭遇的糟心事。该网友购买的新车,第二天仪表盘就接连亮起黄色故障码。在随后近一年里,他五次配合销售商维修、厂家两次派工程师现场检修,问题始终未解决。更令他气愤的是,售后经理曾口头承诺申请“无条件退换车”,但八个多月过去,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至今未兑现承诺。
该网友表示,车辆故障不仅影响正常使用,也带来了安全隐患,而商家的反复推脱更让他感到“言而无信”。
针对此类汽车消费纠纷,湖南大民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进行了专业分析。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车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更为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俗称“汽车三包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而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或者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的,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
“本案中,车辆在购买次日就出现故障,且经五次以上维修、厂家两次介入仍未修复,完全符合法定的退换车条件。”刘俊律师表示。
商家承诺退车后拖延八个月,是否构成违约或欺诈?
律师认为,售后经理口头承诺退换车,构成了商家的意思表示,应视为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车要求的确认。此后长达八个月的拖延,已涉嫌违约。“如果商家在承诺时并无实际履行的诚意,只是为了拖延时间,还可能涉嫌欺诈。”刘俊律师补充道,“消费者可据此主张相应的赔偿。”
面对类似情况,消费者该如何有效维权?结合司法实践,刘俊律师建议消费者收集购车合同、维修记录、沟通录音等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