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杨伶霞 何峰 摄影 陈杰 长沙报道
“当前,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行为呈现系统化、规模化、团队化的趋势。”作为律师,省人大代表、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智灵关注到,近年来,部分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行为增多,已严重挤占基层行政执法资源,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经营秩序,对营商环境优化造成负面影响。今年省两会,他带来了关于规制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行为的建议。
在徐智灵看来,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其动机具有营利性和行为的故意性,与普通的消费者消费行为和维权行为存在本质差异,他们的行为应当受到严格监管,以防止其滥用权利,损害商家和真正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权利的滥用使行政机关在处理过程中耗费大量行政资源、对正常的行政复议及诉讼活动造成的干扰和影响。亟待从省级层面统筹规划,出台具体的针对性规制措施,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徐智灵说。
近年来,国家层面已明确释放规制恶意索赔、优化营商环境的信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投诉举报不得牟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对非生活消费需要的投诉不予受理;市场监管总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亦强调要“规制恶意索赔”“从严审查投诉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也已明确司法审判中仅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为解决“知假买假”牟利问题提供了司法准绳。
“然而,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临恶意职业打假‘程序化’‘模板化’的投诉举报,不堪重负。建立省级层面的识别、处理与联动机制,是解放基层执法力量不足、提升监管效能的迫切要求。”
为此,徐智灵建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建立并推广“牟利性职业索赔举报人名录库”信息及共享机制。基于全省投诉举报数据,建立识别标准,将投诉举报频次异常、手段模式化等组织或个人纳入名录库,在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内共享,明确对“非生活消费需要”投诉的认定标准和不予受理程序,为基层执法人员快速识别、依法处理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