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禁“生鲜灯”,长沙商户准备好了吗?

2023-07-26 09:04:00 三湘都市报
作者:朱蓉 邱桂香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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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该“禁令”中提到的照明设施,有个通俗的名字,那便是菜市场等生鲜销售地常见的“生鲜灯”。红晕的灯光一照,肉制品、卤菜,甚至是蔬菜看上去的诱人程度便增加了几分。

12月1日,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目前,长沙生鲜商户们准备得如何了?7月25日,三湘都市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7月25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菜市场内很多商贩均使用了“生鲜灯”。(实习生 邱桂香 摄)

走访:生鲜商户多爱用,14家肉铺无一例外

7月25日,家住长沙开福区长春巷的市民黎女士说,“灯下挑肉需谨慎,一不小心就会买到颜色发白的猪肉,灯内灯外颜色差异大,实在难以辨别肉质和颜色。”

同日,在长沙荷花池菜市场,三湘都市报记者看到,菜市场内14家肉铺全部使用了“生鲜灯”。走进菜市场,仿佛一片“红海”。在整齐的亮红灯光下,柜台上摆放的肉类看上去十分诱人。走访中,一肉铺老板对“生鲜灯”的作用直言不讳,“开‘生鲜灯’,就跟女孩子化妆是一个道理,猪肉看起来更漂亮新鲜,买的人自然就多了。”

然而,被“美颜”的生鲜商品,常常让消费者有苦说不出。

“上个星期早上去买肉,灯下看着是好好的,结果买回家发现肉质发灰,搞得整个都没吃了。”长沙市民肖女士忍不住向记者吐槽道,从那之后,都不敢轻易买灯下的肉了。

此外,记者走访还发现,“生鲜灯”的使用并不仅限于猪肉销售,蔬菜、卤味的销售均有涉及。

记者在荷花池菜市场看到,除金湘权酱卤店选择主要起照明作用的白灯外,其余卤味店铺均选择了“生鲜灯”。另据记者统计,荷花池菜市场内80%的海鲜干货店,净菜店,凉拌店也都在不同程度上使用着生鲜灯。

在开福区学宫街一生鲜连锁店内,除了肉类区上方摆放着淡红色灯光的LED灯,蔬菜区也被使用了绿色光源进行光照。

7月25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菜市场内很多商贩均使用了“生鲜灯”。(实习生 邱桂香 摄)

新规:“生鲜灯”将被禁止,拒不改正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打开“生鲜灯”,就像给肉类蔬菜开了个美颜,每一件商品看起来都水灵不少。也正因如此,当关掉“生鲜灯”,消费者买下商品带回家,不时会发现有“货不对板”的情况出现。

“每次去挑肉,眼睛都被搞得生疼,灯光太亮太刺眼了。”“真的很难受啊,那种生鲜灯看一会就头晕眼花,太晃眼睛了。”不少网友在网上发帖抱怨自己因生鲜灯的存在产生了不愉快的购物体验。

使用“生鲜灯”可能对消费者存在误导的问题,《办法》也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明确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记者注意到,《办法》规定,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了这一规定,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如拒不改正,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市场开办者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等管理义务和销售者履行进货查验、定期检查、标示信息等主体责任;明确了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的案件通报和移送制度,细化了具体通报情形。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还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并鼓励优先采购带证的食用农产品。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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