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法院:从沓沓案卷延伸至篇篇论文,法官要“朝深里钻”

2023-09-04 14:33:43 红网
作者:肖依诺 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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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常德报道

乍一看,这是一桩简单的行政补偿纠纷案件。

法官埋头办案时,却“朝深里钻”,钻出了一篇近万字的、关于环保补偿探索的案例分析文章来。

“为落实生态保护工作,政府对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强制措施,继而引发了这起‘民告官’争议。”9月2日,常德中院员额法官杨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

在审理过程中,这起案件,要比想象中棘手得多。

案情:查封变关停,引发“民告官”

2012年8月,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某公司”)被招商引资进入某县。2017年7月,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导组对湖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要求某县政府对问题企业进行整治,某公司包括在内。

为落实环保督察任务,2018年4月,某县政府联合相关部门,对某公司采取“断水断电、仓库封存、对生产设施和设备就地封存”的功能性拆除措施,致使某公司关停至今,造成各项直接经济损失。

某公司遂向常德中院起诉,请求确认政府对其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并要求政府补偿。

然而,某县政府辩称,此前,某公司存在多次因环保问题违法生产,被予以行政处罚或停产整治。虽然进行了一些整改,但因为生产条件限制,无法将污染物排放限值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导致限期治理、停业整改至今。

综上,某县政府认为,“我们只是查封,并没有关停该公司,其系自身环保问题而停产整治。”

事实究竟如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4月,某县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功能性拆除的方式,对某公司所有的生产厂房、生产设施设备、原辅料以及库存商品采取贴封条的方式就地查封,已造成公司被实际关停。

又经查,某公司确实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应当被关停。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某县政府虽然可以因为环保需要关停企业,但没有经过相应的程序,程序不合法,而且应对某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补偿。

综上,常德中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被告某县政府关停原告某公司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对原告作出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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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延伸:办案像“打井”,要往深里钻

判决后,公司、政府均服判息诉。但杨晋作为承办法官,不断反刍着这桩案件背后的复杂之处。

“政府表面上只进行查封,却是行了关停之实。这在此前没有类案,但绝不是个例。”杨晋陷入思索,“该如何界定查封与关停,明确关停的程序、怎样补偿,解决未来可能发生的类似行政争议?”

围绕从个案中发现的这一问题,她洋洋洒洒地写下题为《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诉某县政府等行政补偿案——为落实环保督察整治任务而采取断电断水等实际关停行为的行政生态补偿考量》的案例分析文章。

 该案例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并准备推介至最高院,希望能给今后的类案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杨晋不是唯一一个把办案当“打井”的法官。在常德法院,“朝深里钻”成为了办案的共识。

近年来,常德法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将其作为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注重培养干警在办案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调研论文写在办案过程中。

此前,常德法院3篇论文在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获奖,17篇论文在全省法院第二十届理论研讨会中获奖。3篇论文在“首届中国应用法学高峰论坛征文暨2022年度全国优秀应用法学论文征文评选活动”中斩获奖项。20余篇调研信息被中办和最高院、省委采用。

一个个调研论文成果,成为了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要参考信息,并正逐渐转化为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推动发展的实际成效。

“这是近年来,常德法院立足“五新”法院建设,打造政治、业务、成长、生活‘四个平台’的缩影。”常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经伟告诉记者,全市法院以“四个平台”不断激励干警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全面营造积极进取、昂扬向上的干事创业氛围,取得良好成效。

“下一步,常德法院的干警们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强烈的担当、更加务实的作风,推动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张经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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