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2月17日讯(记者 郭薇灿 通讯员 李江 邓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共识,但有人依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2月12日,石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宝峰中队就查获了一起三次酒驾的严重违法行为,巧合的是驾驶人杨某的三次酒驾违法均被宝峰中队查获,这名“老熟人”最终被依法严惩。
当日晚23时30分许,一辆车牌为湘JHL**7号的小型轿车途经宝峰交警中队所在的一桥南路段酒驾检测点时,民警发现其形迹可疑,随即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例行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驾驶人杨某身上有一股浓郁的酒味,疑似酒后驾车,随即准备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检测。但杨某玩起花样,屡次故意不配合吹气企图拖延,在民警的多次警告下才不得已配合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58mg/100ml,属酒后驾车。
而通过现场信息查询,民警得知此人曾先后两次因酒后驾车被查处:第一次于2018年8月18日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宝峰中队查获,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第二次于2021年11月30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宝峰中队再次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此次为“老熟人”杨某第三次酒驾被宝峰中队查获。而一人三次酒驾均被同一中队民警查获,实属罕见。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杨某因酒后驾车、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合并执行行政拘留5日、罚款23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驾驶人要遵守交通规则,切忌挑战法律底线,文明行车,安全驾驶,创造良好的行车环境。
来源:红网
编辑:肖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