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日讯(通讯员 曹晓艺 )1月29日,益阳大通湖区河坝镇河众村村民张兵某,一早步行出门撞上停靠在路边的一台摩托车,导致摩托车倒地受损。车主报警后,大通湖公安分局河坝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见车辆受损程度轻,民警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以张某赔偿车主2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张某兵驾驶的三轮车。
回到家里,张某兵越想越觉得亏,于是驾驶着三轮车来到河坝派出所,进门就大喊大叫:“凭什么你们派出所要我赔钱给他,我不服,你们得给我个说法......”,值班民警见状,连忙迎了上去。见其满面通红,满身酒气,满嘴粗话,民警感觉不对劲,立即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张某兵体内酒精含量为151.9mg/ml,涉嫌醉驾。民警当即将其控制后,迅速移交大通湖交警大队处理。
经大通湖交警大队立案调查,张某兵危险驾驶证据充足,其或将依法被处以1-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等多项处罚。
说法没讨得到,却得换一个地方过春节,张某兵对法律无敬畏之心,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红网
作者:曹晓艺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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