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6日联合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疫情监测和处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症状检测、疫情发现与报告,以及疫情应急处置分别作出明确要求。
坚持每日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
《方案》要求,及时发现我省中小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托幼机构等)新冠病毒感染等重点传染病发病情况,做好传染病疫情处置,守住不发生校园规模聚集性疫情的底线。
《方案》提出,坚持每日晨(午、晚)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复课证明查验等。症状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观察学生的精神状态、询问学生健康状况、登记因病缺勤情况等,通过观察、询问等方式,重点检查学生是否有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皮疹、呕吐、腹泻、黄疸、结膜充血、腮腺疼痛肿大等传染病早期症状。
学校要按照疫情报告规定向属地疾控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属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开展调查、进行研判,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聚集性疫情,要第一时间按照规范逐级报告。
强化监测指导,改进校园公共卫生
发现相关症状或发生聚集性疫情后,学校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若发现有新冠病毒感染疑似症状的师生员工,应立即将其转至师生健康观察室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接护学生前往医疗机构就诊。疫情暴发期间,根据风险研判结果,确有必要时,对涉疫学校可采取短期内线上教学或临时封闭管理措施。疫情流行严重时,应限制举办大型活动及聚集性活动。疫情风险解除后,要迅速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根据传播风险、病情严重程度、社会关注度及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对涉疫学校是否采取停课等措施进行综合研判和风险评估。停课范围一般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等部门研究确定。
《方案》还要求,强化监测指导,改进校园公共卫生,持续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树牢并自觉践行“健康第一”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