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3〕1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为保证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对政府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政府立法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方式,在实现行政权的正确、合理行使和保证行政相对人的正当、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政府立法要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要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地方实际,注重解决突出问题。要提高立法的精细化水平,从实际出发安排体例结构,不追求大而全、小而全,法条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避免层层配套。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常态化开展规章清理工作,对与国家上位法律法规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及时废止或修改。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要加强立法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沟通协调和配合,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请示。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出台项目和预备提案项目的调研和起草工作,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明确起草进度,保证起草时间和经费,确保按时完成立法任务。除涉密项目外,各起草单位应当在报送送审稿前通过本部门网站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按照省司法厅要求的时间节点报送送审稿。各调研论证项目责任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调研论证工作,充分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条文的主要内容。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责任单位的工作进度,对部门报送的送审稿抓紧审查修改。
附件: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
一、出台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8件)
(二)省政府规章(4件)
二、预备提案项目(3件)
三、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32件)
(二)省政府规章(3件)
备注:
1.预备提案项目条件成熟的,省司法厅可以根据出台项目的完成进度适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省政府规章的清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