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欠了十余万元后病逝,父母成了被告

2023-05-24 10:13:02 潇湘晨报 编辑:杨雁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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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常言:“父债子还,子债父偿。”这两种观念放至现代社会,是否与当前的法律规范相冲突?能否得到法律支持?怀化中院微信公众号5月23日公布了一则相关案例。

该案中,被告唐某与胡某的儿子向原告邹某借款十余万元,借款人因病去世后,邹某诉至怀化中院,要求两被告承担还款义务。两被告因老年丧失独子,心情极度悲恸,自收到起诉状副本后,情绪异常激动,拒不配合一切法律程序。审判团队情理上感同于两被告白发人送黑发人的心情,法理上亦能理解原告的维权之举。为“快刀斩乱麻”,尽快解决纠纷,减轻双方痛苦,基于借款人生前多处欠款,财产远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事实,审判团队与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进行长达半个多月的释法引导,阐明法理。最终,双方达成由两被告向原告清偿9000元债务的一致意见,并当场兑现。

债务人父母是否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可以看出,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承担的是有条件的有限清偿责任,这与大众认知的“父债子还、子债父偿”观念存在明显出入。因此,如何在继承人丧亲之痛与出借人无奈维权之间寻求平衡点,是法官审理时应当着重考虑的。

什么情况下父母要为子女还债呢?父母继承子女遗产的,应在继承遗产价值内偿还债务;子女和父母共同经营期间以子女名义所欠用于共同经营的债务;父母不尽抚养义务,子女应由父母抚养期间因维持正常生活或医治疾病所借债务;未成年子女所欠债务经父母追认的债务等需由父母偿还。

债务纠纷主要需要留存哪些证据?能证明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对方、对方到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的,需要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有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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