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8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罗善芝 杨婷)利用通信运营商的代理商工号,根据催债公司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通过非法查询软件获取欠债人的电话号码,帮助催债公司进行催收,不到一年时间便非法获取公民个人手机号近3万个……近日,贺某、张某、卢某三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2022年7月左右,贺某、张某二人商议为催债公司提供欠债人电话号码查询服务,在此期间,贺某找到好友卢某为其联系招揽业务。2022年10月21日,按照约定,张某请人制作非法查询软件。2023年1月开始,贺某安排卢某从催债公司先后获取到多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此后,贺某安排张某联系他人查询电话号码近万个。
2023年2月初,贺某联系到某通信运营公司员工,希望对方提供工号查询手机号码,对方明确拒绝并告知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但贺某仍不死心,几经周转,联系到某通信运营公司旗下代理商,经代理商同意,借助张某提供的非法查询软件,使用代理商的工号、卢某提供的公民信息,在代理商营业厅批量查询他人电话号码。期间,贺某将代理商工号以及相应的验证码、密码发给张某,要求张某配合操作。短短2日内,贺某等人利用此工号在系统内的点击查询量便高达10723次。2月17日,该通信运营公司监测到工号异常,随即报警。同年3月,贺某、张某、卢某被相继抓获归案。被查获时,贺某电脑内存有18967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包含手机号码29548个。
2023年7月,宁乡市检察院就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部分通信运营商的代理商存在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通信运营公司建立健全公民个人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收到检察建议后,主管部门联系各大通信运营公司及时对新入网号码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加强全渠道工号核查管控,各通信运营商针对工号调取或泄露用户留存的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考核处罚办法,并组织全体员工及代理商签订“断卡”工作责任及客户信息安全保护承诺书,加强日常法律政策宣讲,有效强化了公民个人信息管理力度。
检察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个人信息收集必须合法、正当、必要、规范,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发展,我们的个人信息时刻都被获取并保存着。大家一定要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个人信息,特别是身份证件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和他人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