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2月9日讯(记者 谭苏昕)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2月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答。
“在对吸毒人员严管的前提下,对吸毒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能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使长期低风险吸毒戒断人员和初次吸毒人员正常回归社会。”省禁毒委副主任、省公安厅副厅长、一级警务专员汤向荣表示。
那么,《办法》在提升戒毒工作效能,加强戒毒人员关爱帮扶、回归社会方面有哪些举措?
一是对流动外出的吸毒人员实行就近管理,《办法》规定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由户籍所在地的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尤其是公安机关负责,但吸毒人员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管控,户籍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便于吸毒人员外出务工、交流。
二是在吸毒人员登记管控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旦发现吸毒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其进行登记,一辈子贴上了“标签”,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对其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更为适宜。为此,《办法》规定对初次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封存,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
三是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根据其染毒程度、行为特征、处置状态、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评估为长期低风险的,可以不再见面排查、吸毒检测、谈心谈话和预警,促使戒毒人员回归正常社会生活。
四是鼓励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鼓励、支持和帮助戒毒人员就业。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戒毒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通过建立就业安置基地、开发公益性岗位等方式,拓宽就业渠道。
同时,鼓励企业吸纳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