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22日讯(记者 吴公然 实习生 单琳琳)9月21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草案)》)。这意味着时隔9年,禁毒法湖南实施办法迎来“大修”。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周赛保介绍,《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自2014年出台以来,对规范和保障湖南禁毒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禁毒形势的发展变化,现行《办法》与禁毒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时,近年来湖南在推进禁毒工作责任制、督导检查考核、发动群众参与禁毒举报等方面,经实践检验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有必要通过立法对好的经验和做法予以固化。为有效应对禁毒工作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推进湖南禁毒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办法进行修订是必要的。
《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对吸毒人员实行动态管控,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但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的,由实际居住地负责管控,户籍所在地予以配合。同时,明确了社区康复人员的管理措施。目前,有的被责令社区康复的人员拒不履行社区康复协议、拒不配合接受定期检测和谈心谈话,对此类人员管理难度大,针对这一情况,《办法(修订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为保障公共安全,《办法(修订草案)》采取了列举的方式,明确了公共安全岗位的具体范围,规定动态管控期间的吸毒人员不得从事涉及公共安全岗位的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吸毒录用检测和吸毒定期筛查制度。
在对吸毒人员严管的前提下,在某些情况下对吸毒人员进行人性化管理能增强管理服务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使长期低风险吸毒戒断人员和初次吸毒人员正常回归社会。《办法(修订草案)》在两个方面规定了人性化管理措施:一是对社会面吸毒人员实行风险分类评估管理,对其染毒程度、行为特征、处置状态、社会危害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评估为长期低风险的,可以不再见面排查、吸毒检测、谈心谈话和预警。二是在吸毒人员登记管控方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旦发现吸毒,公安机关就必须对其进行登记,一辈子贴上了“标签”,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有的是被诱惑尝试,有的甚至是被欺骗吸食,对其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更为适宜。为此,规定对初次发现吸食、注射毒品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记录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封存,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提供。
近年来,因缺乏执法依据,导致对非列管物质滥用执法困难、打击难度大,因此,《办法(修订草案)》规定省公安机关会同药监、卫健等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可以将此类物质纳入临时列管清单,向社会发布危害预警,加强流向监控,对滥用人员设定了警告和罚款的处罚。同时,对公开售卖、为他人滥用提供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分别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办法(修订草案)》条款要更多体现湖南特色,更利于实际操作。禁毒人民战争要靠人民来打,要发挥社区、村居、机关、学校的力量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其危害性。要高度重视和关心禁毒相关部门和人员,社会要对他们给予足够的尊重,各级政府保障方面也要到位。特别是对为禁毒工作付出了健康和生命代价的相关人员,要大力褒奖他们的精神。
来源:红网
作者:吴公然 单琳琳
编辑:王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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