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协委员、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叶群。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摄影 李赛凤 长沙报道
基层治理在社会治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稳则社会稳,基层治则社会安。
“我国人口众多,人民诉求的多样性与复杂性,使得社会治理的难度系数相对更大,但国情决定了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需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今年两会,湖南省政协委员、怀化市洪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叶群带来了题为《关于夯实基层治理基础的建议》的提案。
根据统计显示,2014年到2022年,全国法院案件数量成井喷式增长。刘叶群认为,这一方面说明国民法律意识的提升,另一方面也体现了矛盾纠纷化解成本提升及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矛盾纠纷的化解应当多元,基层治理需要提升质量,但现在基层治理存在着诸多问题。”
为此,刘叶群提出4点建议。
明确治理职责。基层治理应形成由党委牵头,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参与,司法保障的治理大格局。矛盾来自基层村社和乡镇、来自行业,诉源、访源、警源治理应当治理矛盾来源的基层、治理矛盾来源的行业,对村社、乡镇及行业实施诉源治理综合考评,如此才能倒逼行业精准监管、基层自觉自治。
注重人才培育。刘叶群认为,现在村社一级的综合治理人员老化问题比较严重。要提升基层治理质量,必须加大人才培育力度。通过提高经济待遇、拓宽晋升渠道、提高准入门槛,形成人才自下而上的晋升机制。同时编制应当向基层倾斜,应当按标准配足基层派出所警力。行业监管机关应当注重专业人才的招录与引入,以提升精准监管能力。
加大资金投入。基层治理不仅需要保障基础建设与公共设施的资金投入,更需要加大对矛盾纠纷化解、人才培养培育、治理能力提升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投入用于源头预防,可以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可以避免极端事态的出现。
司法托底保障。司法机关作为社会治理的托底保障,应当精研主业彰显教育、引导、打击相结合的权威,发挥好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作用,强力推行基层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