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口流动越来越频繁,流动儿童群体也愈发受到社会关注。11月7日,省民政厅等部门发布《湖南省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流动儿童相关政策制度更加优化健全,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有效,重点领域惠民措施更加平等均衡,儿童信息台账更加精准,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牢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行动服务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流动儿童是指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双方或一方离开户籍地,跨县域异地居住或生活6个月以上、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区的市辖区之间异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
在流动儿童的异地上学问题上,《实施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门要保障流动儿童公平受教育权利,采取措施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在普惠性幼儿园入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就学政策,稳步提高流动儿童在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清理取消不合规的流动儿童入学证明材料,优化时限要求;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开展教育资助、课后服务、假期托管等工作中,优先保障流动儿童权益。
《实施方案》还要求,推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通过增加公办托育机构、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用人单位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等方式增加普惠托位,促进流动儿童就近就便获得普惠托育服务。
同时发布的还有《湖南省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包括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等六个方面19项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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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障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通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实物保障或者发放租赁补贴,为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城市公交企业做好通学公交线路设计、车型选配、运营服务等工作,进一步优化学生卡办理流程,为流动儿童提供便利。
家校环境
《实施方案》要求,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辖区内流动儿童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流动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流动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充分发挥教育训诫、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监护令等作用,督促家庭监护职责落实。
巩固和完善中小学生防欺凌工作机制,对遭受欺凌和暴力的流动儿童开展“一对一”关爱。
卫生医疗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保障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受国家免费提供的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至6岁儿童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在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通过设置接种单位、增加服务频次和延长服务时间等方式,提供便利的预防接种服务。
各地医保部门要持续推动流动儿童持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工作,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确保参保儿童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