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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在《问政湖南》栏目上的发帖内容与官方回应。
红网时刻新闻12月1日讯(记者 陈星晓)近日,有网友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发文,建议调整长沙市于2025年9月发布的新版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通告,希望将划定的全年禁止燃放区域调整为限制燃放区域,以保留和传承春节民俗。对此,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正式作出回应。
网友建议:避免“一刀切”,盼“改禁为限”
网友在建议中指出,2025年实施的新规将望城区及原属限制燃放区域的三环线周边部分区域新增划入全年禁燃范围,覆盖了城区大部分区域,与全国人大法工委“避免全面禁燃、科学划定限放区域”的要求存在出入。网友认为,这压缩了民众传承民俗的空间。
为此,网友建议将上述全年禁燃区域调整为限制燃放区域,并沿用新规中已明确的合理燃放时段,即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二及元宵节的特定时段允许燃放。同时,可通过限定燃放品类、设立集中燃放点、加强巡查等方式,实现安全、环保与民俗需求之间的平衡。
相关部门回应:政策经严谨程序制定,承诺研究优化
针对这一建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在回应中表示,现行的禁限放政策是由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起草,并严格履行了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公平性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回复强调,现行政策旨在契合特大城市的安全、生态保护与民生需求。对于网友提出的调整建议,长沙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在下一次政策修订时,会同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会商研判,以期持续完善禁限放规定,提升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水平。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并于2025年10月20日生效的《关于长沙市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主要规定如下:
一、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长沙市南三环—西三环—北三环—中青路—星沙联络线—滨湖路—黄兴大道—黄江路—胜利路—双鹿路合围区域。
(二)望城区黄桥大道—腾飞路—金星北路—X065县道—潇湘北大道—银星湾路—潇湘北路合围区域。
(三)前两款规定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1.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2.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3.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旅游度假区等公共场所。
5.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6.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7.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8.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安全距离范围内。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段
(一)岳麓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除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二)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农历除夕早上6:00至次日凌晨1:00和正月初一、初二及元宵节每日早上6:00至24:00为可燃放时间。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承办国家级、省级重大活动,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域或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放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在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开展空气质量影响评估,评估意见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并报公安部门审批后,依法依规组织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四)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上述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品种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吐珠类、玩具类和组合烟花类的C、D级产品属于本通告允许燃放的品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双响、摔炮、擦炮、不定向火箭等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鼓励市民采用声、光、电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支持我市烟花爆竹企业积极研发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实现产业提质升级。
经批准实施的焰火晚会燃放的产品种类不受本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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