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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正式出台,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80元奖励,从退休领到亡故;或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此项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本省城镇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区享受过同类奖励;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持有《无子女证明》终身未生育未收养子女的人员;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5岁的其他城镇居民。符合以上条件的城镇居民,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元。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奖励的,分两种情况:在本规定实施时仍然健在的,可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原已兑现或部分兑现5000元奖励的,需抵扣完原领奖励金后再按标准领取);在本规定实施时已经死亡,未领取或未完全领取5000元奖励的,一次性补足5000元。
益阳市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曾文彬介绍,9月26日益阳已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部署该项奖励制度的实施工作,益阳市各级财政将投入2900多万元,目前已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工作,预计将有4.3万人受益,在2015年1月1日前,所有奖励将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