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旷某,男,1930年生,现年84岁的他系湘潭湘乡的一个五保老人,仅有一侄子,年老无生活来源。他曾因盗窃于2006年被芦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2013年至2014年5月,他在株洲市区各公交车站附近,利用人多上公交车之际,多次扒窃乘客的手机、钱包等物,并将赃物卖掉后作为其经济来源。2014年5月11日,旷某在火车站附近的公交站扒窃时被反扒民警抓获。他到案后交待明知自己的行为违法,但为了果腹,又没有劳动能力,就只好实施扒窃来维持自己的生存。通过与湘乡市民政局、司法局以及当地的乡政府了解到,旷某无固定的住所,到处流浪,他的侄子也已年老,无力负担他的生活。通过协调,当地民政局、乡政府目前同意让旷某入住该地的养老院,以解决他的生活问题。
检察官呼吁社会多关注孤寡老人的养老问题,“老有所养”需要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