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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的一天,洞口县石江镇巩桥村王某因自己最近“诸事不利”,便到当地小有名气的“仙娘”——尹某家中信迷信“问仙”。尹某在自家神龛前装模作样上演了一场“鬼上身”后,故作深沉地谎称王某家人有大灾难,一定要“做法事”才能消灾。见尹某说得有鼻子有眼,王某深信不疑,遂回家拿了2000元给尹某。尹某叫上自己的同伙张某、杨某等人去王某家中煞有其事地做了一场“法事”以帮助其“驱邪消灾”。事后,三人将2000元瓜分。
经查,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尹某伙同旷某、张某练、张某勇、杨某军、杨某堂、王某、尹某庭等8人以同等手法共实施诈骗14次,涉案赃款共计人民币39280元。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尹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封建迷信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相信科学,不要迷信所谓的“法事”,要谨防以这种“消灾”为名的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