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男,今年26岁,湖南省永兴县人。曾在2009年4月因犯抢夺罪被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4月4日21时许,谭某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某小区5栋,溜进一住户家中准备实施盗窃时,被被害人林某发现,谭某即拿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对林某进行威胁,随后抢走林某现金人民币500元。
7月上旬的一天,谭某在长沙市雨花区某小区二期14栋1单元,爬窗进入某住户房内,盗得杨某的黑色三星手机一台。被盗手机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260元。
7月15日凌晨,谭某来到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桥某小区4栋2单元,爬窗进入一住户房内,在该房盗窃未果,顺着阳台溜进与该房相通的隔壁房间,盗得胡某的飞天茅台白酒六瓶、玉镶金翡翠挂件一个。在盗得赃物准备离开现场时,被房主胡某和王某发现,两人随即报警将谭某抓获。被盗物品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1860元。
办案检察官提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或暴力相威胁,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本案谭某入室盗得居民人民币数额较大,涉嫌抢劫、盗窃两罪,应数罪并罚。等待谭某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来源:红网
作者:盛俊杰
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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