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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近20年没领证 老公休婚假新娘不是她

来源:红网 作者:曾永红 师飞 周蔚 徐哲 编辑:杨洁 2015-06-10 09: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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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6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曾永红 实习生 师飞 通讯员 周蔚 徐哲)“在他的熟人圈子里,我可能是最后一个知道的。”6月9日,在长沙开福区某小区,周蕾(化名)这样说起共同生活近20年的“丈夫”。周蕾与章果(化名)相识于1996年,很快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现在,两人的女儿已有8岁。因为种种原因,周蕾和章果没有登记结婚。

  今年5月底,周蕾从章果所在的公司得知,章果正与其他女人休婚假。当没有结婚证的“婚姻”遭遇“第三者”,周蕾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丈夫”在朋友圈发文:要结婚了

  周蕾是江西人,章果是常德人。1996年,在温州打工的周蕾认识了章果,两人很快同居,并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因为某些原因,章果一直没有户口,两人也不能办理结婚手续。2011年,两人来到长沙,在开福区某小区租了一个门面做起了小生意。没多久,章果又进了长沙一家知名企业,事业比较顺利,仅花了一年多时间便成了一个业务部门的负责人。

  2015年年初,章果回常德老家办理了户口手续。周蕾提出要去领结婚证,“丈夫”却说,户口本已被抵押在银行。“他还说,我们是事实婚姻,不需要办结婚证。”

  今年5月底,周蕾从邻居口中得到一个消息:“丈夫”在微信朋友圈发了一条消息,说要结婚了。“我没有微信,是最后一个知道这个消息的。”6月9日,周蕾拿着一部老式的滑盖手机向记者介绍。

  5月30日,周蕾来到章果所在的公司,领导告诉她,章果已经请了15天的婚假,人并不在公司里。

  众人见证,签订分手协议

  找不到丈夫的周蕾开始向电视台求助。根据电视台的调查和周蕾的讲述,章果结婚传闻变得清晰:到公司上班之后,章果与一名比自己小11岁的女同事一见如故,两人已经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但还没有领结婚证。章果表示,与周蕾已经无感情可言,坚决要分手。

  在众人的见证下,章果与周蕾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约定孩子归周蕾,在法院判决之前,章果每月支付800元小孩的抚养费。签订协议后,章果便拒绝再与周蕾见面,对于周蕾提出的其他要求,章果称“建议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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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周蕾带着8岁的女儿一起生活,女儿每月托管费700元。按照协议约定,章果在每个月的23日要向周蕾的账户里存入800元。但在接受采访的过程中,周蕾反复询问:“如果他不转账给我,我还有什么办法?”

  周蕾还向记者展示了两本存折,户主分别写着她和章果的名字。周蕾称,开店做生意那段时间,两人共同为女儿存了一些钱。“存折上的钱已经被他取走了。”她很担心,章果的承诺能不能够兑现。

  [律师说法]

  两人为非法同居关系,分割财产会照顾妇女儿童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廖格平表示,最高法院1989年12月13日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3条规定,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是1994年2月1日发布施行的,也就是说在1994年2月1日前符合结婚条件,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是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而之后的则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因此周蕾和章果在法律上只是非法同居关系。

  廖格平建议周蕾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小孩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法院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

  廖格平同时提醒,同居关系身份的一方不是法定继承人。只是同居关系的一方,法律上不认可其配偶身份,他或她没有法定的继承权,只能够作为继承人之外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地分割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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