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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长沙11月9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张英 郑涛)11月9日上午,“迎接党代会 建设新湖南”系列新闻发布会之政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在长沙召开。发布会介绍,湖南政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田福德,省委政法委副书记范运田,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罗永阳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姚伟红主持。
湖南立足落实司法责任深化改革,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重点改革,推动建设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司法队伍。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落实办案责任制,独立办案、独立负责。目前,湖南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遴选全面开展,拟于近期遴选出全省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9600余人。深化公安改革,现代警务机制、公安行政管理服务、执法权力运行机制等重点改革项目有序推进。
从2014年起,中央部署在全国分三批启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湖南作为第三批试点省,于2015年启动司改试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于今年8月12日在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提出了方案体系,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编办等单位分别制定了系列配套文件,目前各项改革正在有序有力推进。
一是制定了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方案。全省法官检察官总员额控制在39%以内,首批入额比例控制在36%以内。二是开展了入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了由相关责任机关分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学者、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代表组成的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省法院、省检察院于10月中旬分别举行了遴选考试,通过考试加考核的方式,拟于近期从全省12082名符合条件的法官检察官中遴选出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9600余名。三是制定了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完成了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四是完善了司法责任制。实行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独立办案、独立负责,健全司法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司法监督制约。在15个县级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15个试点院的222个内设机构被整合为102个,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6%。五是启动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工作。计划于明年6月底前完成。
随着司法体制四项改革的深入推进,将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法官检察官队伍,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将更加健全,法官检察官责权将更加明晰统一,地方对司法办案的干扰将不断减少,司法公正将进一步得到维护和保障。
立足加强人权保障深化改革。全面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有力推动人权司法保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2014年改革启动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率达87.3%;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推动问题化解。五年来,司法救助1.5万人3.2亿元。实行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大力推进司法执法办案信息化,使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促公正。
立足规范司法行为深化改革。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实行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确保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把防范冤假错案作为司法底线,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省公检法机关建立健全排除非法证据规则、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机制,并出台错案责任追究规定。健全政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各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将政法机关执法状况和案件评查结果纳入综治考评。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