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 2016-11-10 17:59:02
时刻新闻
—分享—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7月20日至8月19日,省委巡视第二组对省地方志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9月8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指出了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对做好今后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我委党组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先后3次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精心组织整改工作。通过全委上下共同努力,巡视组指出的4个方面问题的整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委党组立即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省委巡视第二组《关于专项巡视省地方志编委会党组的反馈意见》,对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虚心接受,照单全收。委党组成员深刻反思问题存在的根源,具体体现在日常工作中对这些问题重视不够,对政策研究不深不透,对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不够严格。通过学习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并对整改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研究。

  (二)迅速部署,立改立行。针对巡视组反馈的意见,委党组迅速研究出台了《中共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关于专项巡视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将巡视组反馈的4个方面问题细化为16个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类施治、明确专人、限时改进、定期督查。对复杂问题,委党组书记亲自挂帅;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三)整章建制,注重成效。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严格按照省委巡视第二组的反馈意见和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此次巡视整改为契机,坚持边整改落实、边整章建制,拓展运用巡视工作成果,全力解决我委管党治党不严、执行廉洁纪律不严、履行干部人事政策法规不严、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不严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忠实履职能力和服务发展能力,为全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一)管党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方面。

  1、针对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印发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书记和党组其他成员管党治党的主要职责。要求党组班子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理念,切实纠正“重业务、轻党建,重福利、轻管理”的倾向问题。二是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严格执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把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纳入对班子成员的日常工作内容,明确每月的党组例会上班子成员必向党组报告履行“一岗双责”的工作情况;坚持党组例会下延一级制度,要求各处所主要负责人、各党支部书记列席党组例会并向党组如实报告本单位、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包括当月财务收支等有关情况。三是强化党员干部“四个意识”。结合党员干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到不从严管党治党、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缺乏政治意识;不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开放和发展稳定以及国家长治久安,就是缺乏大局意识;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缺乏核心意识;不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就是缺乏看齐意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巡视组的反馈意见,着力消除地方志是无职无权的“世外桃源”的错误认识,重点解决部分党员“党的意识”淡薄问题,真正使党员干部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在党忧党。

  2、针对纪检监察部门履责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做到“三转”到位。重新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将党组成员、副厅级纪检员(目前的职位,下一步将及时与纪检体制改革安排相衔接)的工作职责回归到执纪监督的主责上来;充实纪检队伍力量,在机关党委中明确了一名正处实职委员专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确保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方式和作风真正按照要求转变到位,确保纪检监察人员能够独立开展工作。二是做到坚持原则到位。建立了纪检监察人员每月定期学习制度,重点学习三个方面的内容:①学习党内法规和历届中央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②学习财经政策;③学习行政监察方面的法规。积极配合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对相关问题的查处工作,注重加强对日常工作特别是在选人用人、管钱用钱等方面的监督,坚持做到将规矩意识和原则要求始终挺在日常监督的前面。三是做到执纪监督到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委实际,制定了《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关于加强内部监督工作的暂行规定》,强化了财务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明确了委财务预决算情况和重大资金调度使用情况必须报纪检监察部门备案;明确了重大修缮、基建工作、志书、年鉴、地情文献刊物印刷项目招投标及重大(5万元以下含5万元)政府采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的规定。

  3、针对机关党建工作软弱涣散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完善了中心组学习制度,重点健全了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理论的学习计划安排和目标要求。做到“两个及时”:及时传达学习研究贯彻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坚决做到学习不走过场、落实不打折扣;及时纠正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中发现或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定:凡是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文件,一律第一时间召集中心组进行学习和传达,坚决纠正某些文件和会议精神只阅文签字、不集体学习讨论的做法,确保上级指示精神在规定的范围内得到传达学习、在规定的要求内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凡是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事项,一律认真研究并形成党组会议纪要。二是加强党的建设。健全和完善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的组织建设,严格各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规定,重新选举产生了各支部书记和委员,按照规定配优配强了党务干部。进一步严格党员评议制度和党员发展规定,要求各支部每年召开一次党员评议大会,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主动发现和积极培养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严格执行和落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将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对各党支部及其所在处所的年度考核和个人评先评优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范畴,实行“三会一课”痕迹管理和结果运用制度。三是加强党务公开工作。以党支部标准建设为抓手,把基本制度坚持好,基本要求贯彻好,基本工作落实好,重点抓好党务公开工作。党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是:“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党员发展和评议情况,支部评先评优情况,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情况,党员教育培训情况等。机关党委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各支部的工作情况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开和传达。

  4、针对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纠正过去对有关人员的不当处理决定。根据省委巡视第二组和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的要求,依法依纪纠正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决定,将曾经违法违纪的一名副主任科员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对长期消极怠工的一名后勤服务人员作出了降低其岗位薪级的处理。二是认真清理整顿内部制度。对违背纪律和政策规定的自定政策,予以坚决取消;对执行纪律和政策不够到位的制度,如职工福利待遇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规定全年只在春节、端午、中秋三个法定节日和干部职工的生日,对干部职工每次进行不高于200元的物资慰问;取消了原来早、中餐误餐费现金补助制度;规范了在职人员参与地方志学术研究和课题承包规定,清除了相关自定政策。三是认真抓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和运用。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加强了党章党规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认真检查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在纠“四风”、治陋习工作中存在的差距,结合本次巡视整改,全委党员干部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第三专题的交流研讨会上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今后,我们将把党员干部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学习和落实情况,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加以运用。

  (二)廉洁纪律方面。

  5、针对滥发津补贴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清理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严格按照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清理了本单位过去制定的津补贴发放政策,严格执行中纪委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巡视整改要求,及时清退了处级以上干部2013年以来违规发放的加班费、资料费、课题费等津补贴。二是切实规范津补贴发放行为。委党组决定:对符合规定的津补贴,如干部住房补贴、交通补贴等改革性补贴和职工生日慰问、法定节日慰问等津补贴,在认真对照有关文件对其发放范围、发放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每年年初向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呈报方案,再按纪检组批准后的方案执行;取消原来“三八”妇女节对女职工、“八一”建军节对复员和转业军人给予的节日慰问补贴。

  6、针对办公用品采购监管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了采购制度。按照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印发了《关于规范委机关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对过去本委所制定的采购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重点是科学设定了采购责任人、采购审批程序等方面的制度。二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按照《关于规范委机关政府采购行为的通知》要求,纠正了由个别人长期实施采购且没有进行严格验收的错误行为,建立起了由纪检监察人员、相关业务处所人员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员联合组成的采购组织,共同负责政府采购。同时严格坚持无预算不采购、无申请不采购的要求,杜绝采购随意性和乱采购现象的发生。

  7、针对没有实行公务接待定点消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已将湖南宾馆、枫林宾馆和君逸山水大酒店作为我委的定点接待单位,实行定点接待。二是严格公务接待行为。印发了《公务接待制度》,坚持做到同城不接待、无公函不接待、无申请不接待、未批准不接待、超标准不报销,并要求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接待标准和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8、针对存在违规购买购物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以及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政策,规定只在春节、端午、中秋3个法定节日和干部职工的生日给干部职工按规定标准和预算额度发放慰问物资,彻底纠正了过去发放购物卡的违规行为,坚决做到无政策不发放、无预算不发放、无经费不发放。同时,对老干活动、妇委会活动、关工委活动、工会活动进行了规范,明确全年老干开展四次活动,机关工会、妇委会和关工委每年只能开展一次活动,活动中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等,而且规定每次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工作方案、明细资金预算,只有预算和方案经过委领导批准后,方能开展活动。

  (三)干部人事工作和档案管理方面。

  9、针对干部人事政策法规执行不严格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纠正了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我委一名副主任科员于2010年12月因违法违纪被判缓刑,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应给予开除处分,2012年5月党组只作出了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通过巡视发现了处理不当的问题,依法依纪,处理到位。二是认真解决了混编混岗和人员长期借用问题。对在年鉴工作处从事年鉴编辑工作和借调到我委下属事业单位省地方文献研究所协助从事《文献与人物》杂志的广告发行工作的两名后勤服务人员,调回综合处后勤科从事后勤服务工作。三是认真开展了专项教育活动。针对选人用人和干部职工管理工作,我们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强化了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管人等方面的法制意识和规矩意识。

  10、针对干部职工日常管理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了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巡视期间,我委已经安装了干部职工上班考勤打卡系统,并坚持做到每月一公布。印发了《机关考勤与休假制度》,同时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工作纪律考核问责制度。二是进一步严肃处理了违规违纪人员。针对我委一名后勤服务人员工作纪律松散,不遵守单位考勤制度,存在旷工的问题,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降低岗位薪级的处分,同时做好教育帮扶工作,以观后效。三是进一步做好了有关政策的学习教育。重点是在干部职工中加强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和普及,以期努力提高全体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11、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认真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由综合(人事)处组织专门力量,再一次重新对全委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专项审核,特别是对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不够准确的,按照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政策规定和本次巡视的意见,重新进行认定。二是重新组织力量完善人事档案资料。对人事档案中存在的档案资料缺失问题,由综合(人事)处聘请专业人员,尽最大努力将一些归档不及时或资料已经遗失的档案进行重新考察、补充和完善。同时,健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每年3月份请专业人员对我委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彻底杜绝长期以来人事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三是重新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文书制作。由综合(人事)处相关人员在重新审核干部人事档案的基础上,对发现的档案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及时处理,采取合法可行的措施,尽可能做到每个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文书规范、材料齐全。四是真正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今后将每年派送人事管理人员及时参加组织、人事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同时加强对人事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平,确保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长效化。

  (四)财务管理和“四风”方面。

  12、针对财务管理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预算管理。将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每年的预算编制工作中,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要求,由综合处牵头,组织各业务处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可预期资金量,认真编制各项业务收入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必须始终坚持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综合预算、保障基本的原则。二是严格审批程序。始终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和无预算不审批、无资金不审批、无申请不审批的工作制度,做到支出合规、审批合法。三是严格审计监督。每年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并主动配合政府审计部门、财政监督部门对本委的财务和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检查,以期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错误。同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凡单笔5000元以上、同批10000元以上的申请支出,本委纪检监察人员必须先期介入,将监督管理尽量靠前,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四是夯实工作基础。重新修订印发了《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明晰了财务人员职责,优化财务管理流程,从制度上堵住财务管理的漏洞;加强财务人员日常教育和管理,有计划有重点地派送财务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强化其遵守财经纪律的自觉性,提高其有效履职的能力。五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重点是配合了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对《湖南年鉴》的财务收支情况清理处置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今后将《文献与人物》杂志的广告和发行收入、地方志学会帐户上的收入纳入重点管理内容,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规范其收支行为,杜绝“小金库”和坐收坐支现象。

  13、针对内部自设课题发放课题费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改革规范了课题研究行为。对“湖南省地方志研究与传播中心”的课题研究进行改革与规范,2016年开始,立足湖南,面向全国开展地方志研究论文征集活动。举办“湘志杯”地方志理论研究征文活动。今后,凡本委设置的课题研究,只负责组织实施。因为专业需要和外部力量确无外部人员承担、但又必须完成的课题任务,如《湖南省志(综合本)》有关篇章研究与撰写课题,必须在征得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后,严格按照批准的意见进行。二是清退了津补贴和内部课题费。对2013年以来违反四部委31号令文件发放的津补贴按巡视组要求予以了清退,对《湖南省志(综合本)》已发放的内部课题费全部予以了清退。

  14、针对人心涣散,庸懒散现象较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岗位职责要求。按照因事设岗、因才适岗、按编定岗的要求,进一步细化了各处所的工作岗位,并在此基础上由各处所明确其管理的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及其任务要求,做到人人有岗位、人人有职责、人人有任务,从岗位设置和人员安排上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全面消除有人无事做、有人忙不赢的现象。对于那些不适应现岗位又不愿到新岗位工作的人员,先行安排岗位培训并对其进行严肃未认真的思想教育;对拒不执行安排又不愿意参加培训的,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进行处理。二是严格目标考核管理。按照岗位职责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以处所为单位进行目标管理考核。每年由委党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确定各处所的主要工作任务和指标,各处所向委党组递交目标责任书。对目标考核任务完不成的,区别情况进行问责,并将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年度个人和单位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三是严格工作问责执纪。制订《湖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机关干部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细则》,对那些搞团团伙伙、消极怠工、作风漂浮、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坚决做到及时问责、从严追责,绝不姑息。对纪检监察部门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问责不及时、追责不严格的现象,委党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通过制度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彻底解决人心涣散、庸懒散问题。

  15、针对没有建立志书出入库台账登记制度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制度。印发了《文献资料(志书、年鉴等)出入库管理制度》,规定:凡由财政性资金印制或购买、或者通过互相交流和省内各地方、各单位报送存馆的志书、年鉴等文献资料,均需纳入出入库台账登记管理范围。二是完善设施。设置文献资料库房,由综合处完善资料库房的硬件设施,确保文献资料的存放安全。三是加强管理。明确由综合处设置专职管理员岗位具体负责文献资料出入库台账登记;资产管理人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对财政性资金印制和购买的文献资料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盘库。

  16、针对工作缺乏创新性和计划性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首先是做好地方志事业的宣传推广工作,让全社会了解、关心和支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确定今后每年的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时间是2006年5月18日)为地方志工作的宣传日,组织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重点宣传地方志工作法规和工作职责、工作意义和工作成果。其次是加大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利用,每年筛选一定数量的课题,动员全系统乃至有关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时,积极配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三网两馆一平台”建设,认真组织并持续抓好“湖南数字方志馆”建设,充分借助现代高科技和网络信息平台,进一步拓展地方志资源的利用范围和渠道,促进全社会读志用志,助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继续坚持年初印发工作要点的做法,让全系统明了全年工作计划和重点,加强工作的指导性和计划性。同时,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分年度细化目标任务,扎扎实实推进全国、全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逐年逐项得到有效落实。按照地方志工作“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向省委、省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关心,进一步优化地方志事业发展环境。三是加快《光绪 湖南通志校注》评审出版进度。《光绪 湖南通志》有望在2016年10月底前将电子本送出版社,预计2016年12月左右完成出版任务。

  三、整改后续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1、持续抓好整改,确保工作效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健全措施,紧盯不放,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加快完善我委制度体系建设。

  3、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政风、带作风,实现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9679031;电子邮箱:306624591@qq.com;邮政信箱:长沙市开福区浏河村巷37号省地方志编委会;邮编:410003。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