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
创下“两个第一”,实现“五大突破”
湖南日报8月25日讯(记者 刘勇 通讯员 麻林 郝亚儒)记者今天从省水利厅获悉,《湖南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日前出台。《办法》对省及省以下政府间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调整改革,旨在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水利投入省级财政支出责任和奖补政策,确保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良性运行。
据悉,《办法》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牵头编制,历时近3年完成,是我国以省政府名义出台的水利财政事权改革第一个文件,也是我省行业财政事权改革第一个文件。这标志着我省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也为省直其他部门推行此项改革提供了可参考的模板。
《办法》遵照“权责对等、分类分档、公开透明、动态调整”的原则,将水利财政事权划分为省级事权、省市县共同事权、市县事权三类。其中,省级事权由省财政承担除中央投入以外的全部支出责任;省市县共同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由省财政承担部分支出责任,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事权,除中央投入以外的支出,原则上由市县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办法》对不同类型水利财政事权省、市、县三级投入比例进行了明确划分。其中,对贫困县给予倾斜支持,对长株潭地区(贫困县除外)适当加大市、县财政支出责任。
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实现了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五大突破”:一是改“一事一议”为依事定责,破解了以往省级财政预算政策延续性不强的问题;二是改权责模糊为权责清晰,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水利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对等;三是改项目配套为责任支出,有利于地方创新投入模式、加大投入规模;四是改均等补助为分类补助,考虑区域经济发展差异,倾斜支持财力不足地区;五是改重建轻管为建管并重,明确了工程维修养护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