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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一抖把自己不雅视频误发群里 已被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 作者:吴和健 通讯员 蔡越姝 编辑:向宏鑫 2018-03-23 0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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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一抖把自己不雅视频误发群里

  邵阳55岁男子的行为构成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不雅信息,已被行政拘留

  红网时刻3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吴和健 通讯员 蔡越姝)近日,邵阳市邵东县55岁男子谭某将自己拍摄的一段不雅视频误发至微信群,引发了较为广泛传播,严重损害了另一当事人李某的名誉,并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事发后,邵东县公安局依法对谭某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2012年,邵东县黑田铺人谭某与女友李某拍摄了一次不雅视频。没想到的是,3月18日,该视频的部分内容却突然在邵东部分市民的微信群出现,并形成了较大范围的传播。因为视频内容长达六七分钟,也没有进行任何处理,不仅当事人的面貌和对话非常清晰,画面极其不雅。

  记者了解到,视频被传播后,视频中的当事人李某选择了报警,而邵东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并依法传唤涉案嫌疑人谭某。

  谭某交代,视频内容属实,他本来是想通过微信发给李某个人,却没想到误将视频发送到了微信聊天群,等他发现时,已经没办法撤回。对于因视频传播给李某及家人造成的影响,谭某表示非常后悔。

  鉴于谭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李某名誉,破坏社会风气,也构成利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不雅信息的违法事实,邵东县公安局随后对谭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

  同时,邵东警方提醒,收到该不雅视频的网友需及时删除,切勿再次传播,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同样会予以严肃查处。

  提醒

  传播自己的“私生活”也可能犯罪

  针对此事,邵东公安提醒,利用微信、微博、互联网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不雅信息属于违法行为,散布个人隐私、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秩序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刑法》明确表示,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李健强调,不管传播的内容是自己的隐私还是他人的,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吴和健 通讯员 蔡越姝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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