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3月2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盛俊杰 简取)2017年8月27日,来长沙打工的徐某某电话中与妻子发生争执,之后妻子既不接电话又迟迟不回家。一气之下,徐某某在租住房内点火烧衣物,经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开福区法院于3月19日对其以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今年三十岁的徐某某,系河南省拓城县人。来长沙打工后,与其妻一同租住在长沙市月湖小区的一套民房内。2017年8月27日晚10时,徐某某与尚未回家的妻子在电话中发生争执后,回到租住处越想越气,首先是打砸房间内的物品发泄,其间自己手部受伤出血,便翻箱倒柜找酒精消毒,卧室内的衣物棉被撒落满地。
徐某某再次给未归家的妻子拨打电话,其妻拒绝接听电话,徐某某更加气愤。他一边抽烟,一边乱丢烟头,以致引燃衣物。他不但不扑救,还从冰箱取出一瓶白酒倒撒在另一房间的衣物上,用打火机点燃。直至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时,徐某某才在租住房外打110报警并投案。
经鉴定,徐某某的放火行为除烧毁自家一些衣物外还致使房东蒋某某房屋内家具、家电及装饰被烧毁,造成损失9万余元。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被告人因家庭矛盾丧失理智,纵火危及公共安全,最终酿出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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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凌如 盛俊杰 简取
编辑:向宏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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