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13日21时许,王某在株洲田心东门菜市场麻将馆内,因打麻将让座一事与吴某发生争执。王某不满骆某在旁劝说而与其发生斗殴,吴某在旁劝架。眼见继父“被人欺负”,继子周某立即冲上前去帮忙,并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对着吴某的右胸就是几刀,造成吴某创伤性失血休克,右中肺破裂,右开放性血气胸,经鉴定为重伤。
案发后,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于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周某向吴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3.3万元,因此,吴某对周某表示谅解。
鉴于此,石峰法院认为,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建军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来源:红网
作者:青琪 罗达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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