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某,湖南省永顺县人,1971年出生,因本案,于2012年9月5日被保靖县公安局抓获。
据查,2012年9月2日,蔡某某携带致催眠效果的药品以及小铁钳等作案工具,来到保靖县城。当天晚上,蔡某某到保靖县“香茗泉”三楼洗脚城内按摩。为了不暴露自已,他用500元现金收买洗脚城服务员张某某用自已的身份证到“香铭泉大酒店”开了一间房。
9月3日晚,蔡某某来到“香铭泉大酒店”二楼“贵族世界”寻找作案目标,并开了一间包厢,要求领班安排一个服务员来陪坐。经过精挑细选蔡某某看中了穿戴首饰比较多的王某某,两人在包厢里聊天大约一个小时后来到沿江大道散步,聊天时蔡某某许诺给王某某2000元钱作为其愿意陪他玩两天的报酬,王某某答应了。两人随后回宾馆,并在路上买了三瓶加多宝饮料和八两核桃。
回到房间后,两人边吃核桃边聊天,中途蔡某某乘王某某上厕所之机,将随身携带的白色药片溶解至饮料和房间内的玻璃杯中,乘两人在发生性关系时,用玻璃杯装载不明液体给王某某灌食,王某某喝后浑身无力继而睡着。
9月4日清晨5时许,蔡某某看见王某某还在熟睡,遂将其手上的金戒指脱下,并用随身携带的铁钳将王某某的手镯及项链剪断一起拿走逃出房间。6时28分,王某某醒来后,发现首饰不见了,便急忙报案。
9月5日下午,保靖县公安局民警在蔡某某家中将其抓获,检查出其随身物品中有金手镯一个,金戒指一枚,金项链一条,金吊坠一个,铁钳一把,装有白色药片的白色塑料瓶一只,装有棕色不明液体的气囊一个,装有白色液体的乳白色药瓶一只,在众多证据面前,蔡某某将自已所犯罪行供认不韪。
经鉴定,蔡某某身上搜出的白色药片及受害人王某某血样中均检验出氯硝西泮成分,王某某被抢金饰价值14820元。
目前,此案已移送法院审理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向琼 向婧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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