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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衣机托运中受损不能赔偿 物流公司免赔条款引争议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蔡娟 2013-05-10 20: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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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易先生托运的洗衣机在运输途中受损)

  网友投诉天地华宇物流星沙分公司野蛮服务,严重损坏货物拒绝赔偿(图)  
  
  红网长沙5月10日讯(记者 吴庠)“所运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物流公司难道不应担承担赔偿责任吗?”前段时间,长沙县网友易先生委托天地华宇物流公司,运输一台洗衣机在途中受损,却被告知不会作出任何赔偿,原因是发货单上写有“免赔”条款内容。为此,他在红网发帖咨询,物流公司的该项规定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托运货物途中受损物流公司拒赔偿
  
  据易先生介绍,今年4月29日,他在长沙县星沙的天地华宇物流货运站,托运一台全新小天鹅洗衣机至浙江宁波,运单号为82236575,托运费为100元。5月3日,洗衣机托运到达宁波。收货人在货运站检查货物时,发现洗衣机受损严重,遂立即向易先生反映此事。易先生向天地华宇物流提出赔偿,对方表示“对易损货物只负责送达,不保证货物完好,出现受损不承担赔偿责任”。
  
  易先生对此十分气愤,“物流最起码的责任就是要保证货品安全及完好,否则委托你们托运还有什么意义?物流以只保证货物到达为由拒绝赔偿,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与对方交涉未果后,他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http://315.rednet.cn/)发帖投诉。
  
  天地华宇物流总部客服人员对此回应称,易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洗衣机是在运输途中受损,但发货单上已对此情况进行了约定,即“易损货物只负责送达,出现损坏不承担赔偿责任”。客户在发货单上签字表示同意此条款,所以得不到相关赔偿,“我们理解客户的心情,但公司制定的条款,只能按规定来执行。”
  
  律师:免赔内容有违《合同法》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蔡卫华对此点评称,网友与物流公司实际上是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纠纷中,托运货物受损与网友无关,物流公司以单方制定的条款逃避赔偿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蔡律师认为,天地华宇物流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网友可向工商部门投诉或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蔡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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