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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调查液化气短斤少两 株洲中燃开除2人警告处分4人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姚时美 编辑:王娉娉 2013-05-10 16: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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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株洲市质监局两位工作人员对株洲中燃的液化气罐装封条进行抽查。本报记者陈正摄

  红网株洲5月10日讯(长株潭报记者 姚时美)昨日,《长株潭报》报道《株洲中燃瓶装气有三种规格部分出厂时不达“标重”,不贴封条》后(详见本报5月9日A10版),引起株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重视,副局长田承文指示,要对株洲中燃的行为进行严查。目前工作人员已经调取株洲中燃近几个月的销售记录,昨日下午,株洲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杨迎伟痛斥株洲中燃的行为为配送站实施短斤少两提供了方便。此前,株洲中燃以违反公司生产制度为由,开除2名充装员,并对多名管理人员进行了处分。

  执法

  通过交涉才得以进车间检查

  昨日上午,株洲市质监局副局长田承文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人手,表示要对株洲中燃的行为进行严查。

  14时50分许,由株洲市质监局稽查支队支队长杨迎伟带头,一行5人来到株洲中燃准备展开调查,此时公司高层均不在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将杨迎伟等人安排到会议室后,开始打电话汇报,不久,工作人员称领导均不在公司,无法进入车间检查,杨迎伟立即反驳:“必须要出面,我们要检查。”最终,公司安排总经理助理负责配合。

  “要是拖一两个小时,我们进去什么都搞干净了,还检查什么?”杨迎伟说。15时30分许,株洲中燃安排的人员赶到,执法人员得以进入充装车间。

  抽检

  仍销售另外两种规格液化气

  记者在充装车间看到,有三台机器还在充气,据显示屏上显示,充气量均为12公斤,执法人员随机抽取了10罐液化气称重,结果总重量均在28公斤(含气罐自重16.5公斤)以上,株洲中燃方面的人一直在说:“气肯定不会少,可以随便检查。”

  执法人员对液化气进行抽检并登记后,又调取了一份株洲中燃5月8日的销售统计表,在这份表格中,也有关于11公斤和10公斤两种规格液化气的记录,其中11公斤的销售了85瓶,单价为77元,10公斤的销售了55瓶,单价为70元。离开充装车间前,执法人员带走了部分液化气封条进行调查。

  痛斥

  为配送站短斤少两提供方便

  随后,杨迎伟等执法人员和株洲中燃的两名总经理助理开了一个简短的会议,株洲中燃方面一直坚持的意见是,尽管公司充装了11公斤和10公斤两种规格的液化气,但是明码实价,因此不存在短斤少两,至于配送站出现短斤少两,与株洲中燃无关。

  对于株洲中燃方面的说法,杨迎伟进行了反驳,株洲中燃充装的液化气,中间多了配送站这样一个二级经营商,结果11公斤、10公斤规格的液化气,配送站也以12公斤销售给消费者,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的利益。杨迎伟还痛斥:“这两种规格的气给配送站短斤少两提供了方便。”

  杨迎伟说,株洲市质监局已调取了株洲中燃近几个月的销售凭证,将进一步调查。

  自查

  开除2名充装员,管理层多人受处分

  株洲中燃在接受质监部门调查前,其内部已开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5月8日,株洲中燃向公司通报,因违反公司生产制度,2名充装员被开除,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站长、市场经理、副经理4名管理人员被予以警告处分,并罚款。

  株洲中燃总经理谌凯初说:“公司不仅开展了自查自纠,也愿意接受质监部门的调查,一旦发现公司存在问题,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谌凯初说,以后在株洲中燃的配送站销售的液化气,决不允许出现短斤少两,一旦发现,株洲中燃将对配送站进行严惩。

来源:红网-长株潭报

作者:姚时美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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