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9日下午4点半,陈某在湘乡市毛田镇白杨村电山组因车辆通行一事与谭某产生纠纷,遂持单刃锐器将谭某左胸部捅伤,后谭某因抢救无效死亡。陈某逃离现场后,将捅伤他人的行为告知其父亲陈某某,并告知要逃离本地。
当天晚上10点,陈某某为帮助儿子筹集逃离本地的资金,陪同儿子至娄底市金谷大药房找到一个朋友索要2万元欠款,因朋友无钱未果。第二天凌晨2时许,陈某逃离位于娄底市娄星区大屋移民安置小区的出租房。
因承受不住压力,12月24日晚上9点,陈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鉴于陈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系初犯、偶犯,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湘潭站-湘潭晚报
作者:周玉婷 黎湛 张铭坤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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