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醴陵5月13日讯(通讯员 郭秀峰)手头无钱却答应请二位朋友吃饭,为筹钱请客竟提议一起出去行窃并得到对方附和,不料钱未扒到却被抓。5月13日,经湖南省醴陵市检察院公诉,李某、谢某因盗窃罪分别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五千元,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现年51岁的李某与42岁的谢某及黄某,三人均系醴陵市人。2013年1月26日10时许,在答应请谢某、黄某吃饭的要求后,手中无钱的李某便提议三人一起去扒窃搞“饭钱”,得到谢、黄二人的附和。
三人按照约定来到醴陵市汽车西站,窜上一辆开往醴陵市神福港镇的中巴车,分别寻找目标相互掩护伺机进行扒窃。车行至醴陵市殡仪馆附近时,被告人谢某伸出左手对坐在其旁边的张某上衣口袋掏了两下,但未扒到钱。李某察觉到车上有便衣警察,便招呼谢某、黄某二人下车准备逃走,结果刚下车便被醴陵市公安局反扒队员当场抓获。
来源:红网
作者:郭秀峰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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