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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延期收房物业费谁承担?律师:质量问题开发商承担

来源:红网 作者:吴庠 编辑:何冰 2013-05-14 22: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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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投诉:楼盘豪装质量差,整改4个多月反令业主交物业费
    
  红网长沙5月14日讯(记者 吴庠)新房验收过程中,业主多少会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待整改完毕、验收合格之后方办理正式收房手续。那么,整改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到底由谁来承担呢?作为收房过程中最常见的纠纷之一,业主和物业公司往往对此各执一词,均认为不应由己方来承担。
  
  整改延期收房物业费谁承担?
  
  长沙网友王女士就遇上了此类纠纷。2011年8月,她买了一套某楼盘的精装房,约定2012年12月30日前交房。2013年1月3日,她接到在物业公司的收房通知,但在验房过程中发现卧室窗户玻璃破碎、阳台墙面油漆脱落、浴室水龙头渗水等10余项质量问题。她对此提出了书面整改意见,物业公司也承诺整改完毕后再通知收房。
  
  5月4日,物业公司通知王女士前来收房,但强调收房前必须交纳整改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物业公司所出示的收费依据,来自《购房合同》的补充条款——物业管理费自约定交房之日起收取。王女士对此很是不解,“哪有这样的道理,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费还要业主来承担”,遂向红网“消费维权”频道发帖投诉。
  
  物业:业主收房须先期垫付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2010年出台的《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物业费用应从合同约定日期开始算起。房子质量存在问题,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那王女士房子在整改期间的物业费,该楼盘物业公司为何要向其收取呢?
  
  对此,红网记者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在收房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如果影响居住功能可提出书面申请,由开发商来承担整改期间的物业费,“我们要求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只是先期垫付,如果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影响居住,这期间的物业费还是由开发商来承担的。”
  
  律师: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
  
  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炎辉点评称,不少业主在收房时会遇到类似王女士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交给业主的商品房,物业费由开发商交纳。因房屋质量问题没有办理相关交房手续的,物业费同样应当由开发商承担。
  
  “我要特别提醒的是,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往往预先制定好,购房者对具体条款难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此类条款中若存在免除开发商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排除购房者主要权利的,业主可指出这些条款违背《合同法》公平原则而无效。”李律师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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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庠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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