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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违反规定脱离监管 男子被追逃后落网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邝宪忠 雷文哲 编辑:高芹 2013-05-14 1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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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5月14日讯(通讯员 邝宪忠 雷文哲)“判了缓刑,不用坐牢,等于什么事都没有了。”在某些人看来,缓刑就等于自由。其实不然,湖南省临武县人邝某华正是犯了这样的错误。去年9月9日,邝某华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却因长时间脱离司法监管,最终被逮捕收监。
  
  5月14日,临武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与经侦大队民警在调查某案件时,在县城一岔路口发现一男子神色可疑,见到民警拔腿就跑,公安民警遂合力将其包抄围住,并传唤到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民警将其信息进行核对后,发现这是一名网上逃犯。经查,该男子为邝某华,临武县南强乡香塘村人。2011年9月9日,邝某华因涉嫌开设赌场被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后因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未到社区矫正部门按期报到和接受相关教育改造,故意不接受监管,脱离监管长达8个月之久。2013年,经高明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邝某华违反法律规定,在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法定期限,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撤销缓刑,并予以逮捕收监。于5月4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
  
  目前,临武县公安局正在办理对邝某华移送至追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区分局的相关程序、手续。等待邝某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相关链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红网

作者:通讯员 邝宪忠 雷文哲

编辑:高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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